
男子花2萬2800元到二手店買勞力士,豈料6年後維修時,竟發現是別人的遺失物,還因此鬧上法庭。法官認為,買賣交易沒涉及犯罪,最終將手錶判給男子,手錶的前主人不滿上訴。
涉事兩人分別是一名林正源和張言啟,法院早前針對警方於去年10月所起回的勞力士展開財物分配研訊(disposal inquiry)。
根據判詞,林正源於1998年購買勞力士,但於2013年12月22日發現遺失勞力士,到警局報案。
2014年7月,一名外國人將這隻手錶賣給一名二手經銷商,商店檢查時,未顯示手錶是被盜物品,因此收購這隻手錶。
同年12月,張言啟以2萬2800元從這間商店買下手錶,當時他並不知道這隻手錶是別人遺失的物品。
怎料,6年後,他到勞力士總部維修手錶時,系統顯示手錶是「被盜物品」。警方之後到場沒收手錶。
調查顯示,該名外國人已離開新加坡,當局於是展開行動,追查他的下落。調查結束後,警方並沒有對張言啟採取行動。
如今,林正源與張言啟為爭奪手錶鬧上法庭,法院對此展開財物分配研訊。
法官表示,林正源在遺失手錶的8年後到法庭,希望能索回手錶,但手錶是林正源丟失的,任何一方並沒有涉及犯罪行為。另外,林正源當時也未提供證據,例如丟失手錶的情況,以及他向警方報案的時間。
由於手錶並非盜竊物品,法官認為,沒證據顯示,外國人與商店的交易涉及犯罪行為,最後把手錶判給張言啟,林正源不滿,提出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