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大巴窯的孔先生,近日在社交媒體上貼文投訴,樓上居民每天早上5點到6點之間,從臥室窗戶傾倒尿液。除此之外,還會丟菸頭,紙巾,廢棄食物等垃圾。
孔先生還表示,儘管近幾個月已經向NEA投訴了很多次,除了警告信並未採取任何行動,該鄰居依舊不知悔改。無奈只能將其惡性po到網絡上,希望有關當局引起重視。高空丟棄垃圾,尤其是尿液,孔先生認為是極其不衛生的,更何況該區域還經常有還小孩子玩耍。
類似是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報道了,針對高空拋物的政府做了進一步的法案增設: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星期一(2月6日)在國會三讀通過,修訂內容包括為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增設假定條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註冊屋主或租戶是違例者。許連碹說,假定條文若要有效,證據必須是清楚拍下違例者高樓拋物的行為,以及丟棄物來自哪個單位。環境局攝像機所拍下的照片或視頻會是主要的證據來源。公眾拍下的罪證視質量而定,當局也會接受。預計新條例會從今年7月1日生效實施。
據環境局提供的數據,2019年之前,當局每年平均接獲1萬6000起有關高樓拋物的反饋。2019年增至2萬2000起,2020年約3萬5000起,2021年則有3萬2000餘起,近年增加的速度非常快。不過每年實際發出的傳單並不多,平均約1500張。

過去幾年高樓拋物事件的增加或許和冠病疫情及人們居家辦公有一定關係,但從疫情前開始就已出現惡化趨勢,因此,確實有必要加大法律的嚇阻作用。目前,屋主的責任僅限於向當局提供事發時在單位內住戶的個人資料,不承擔其他責任,這造成了舉證的困難。
要確定高樓拋物者的身份和證明其罪行,非常耗時費力。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曾指出,調查高樓拋物案件需大量資源和時間,這包括收集資料來部署攝像機位置,以及識別違例者的身份。從攝像機拍下高樓扔菸蒂的行為算起,環境局一般需要10個星期到六個月的時間來採取執法行動。很多時候,攝像機無法拍到高樓拋物的行為,這主要是因為鏡頭只對準外牆,避免被指侵犯個人隱私。有了攝像科技的協助,執法人員雖能更容易確定垃圾從哪個單位拋出,但往往無法確認違例者身份,也即是說同住一屋者容易互相包庇或推諉。
這明顯降低了執法效率。鑒於高樓拋物對新加坡密集式的組屋生活環境構成極大的安全威脅,也構成環境衛生隱患,遏止少數違法者的惡劣行為,抑制高樓拋物惡化趨勢,提高執法效率和法律的威懾力殊為必要。有了新條例,情況將會翻轉,同屋居住者必須互相監督和制約。
據環境局資料,過去四年來所取締的高樓拋物行為中,有54%的案件與菸蒂有關。其中,約95%的案件被當局所部署的攝像機拍了下來,但要指證拋物者並不容易。煙客在家抽菸,隨手把菸蒂拋下樓,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把菸蒂放入家中的菸灰缸只是舉手之勞,不這麼做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也有藐視法律,刻意破壞環境衛生之嫌。新條例對煙客應能起較大的嚇阻作用,並減少執法所耗費的時間和人力。
除了加入上述假定條文,現有的相關刑罰或許也有再檢視的必要。刑事法典第336至338條規定對高樓拋物者的刑罰,包含疏忽和魯莽行為危及他人安全,導致他人受傷或受重傷,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或坐牢兩年,或兩者兼施,威懾力是否足夠,值得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