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中國籍女子以高回報「投資計劃」矇騙數人,捲走216萬新元,受害人包括新加坡藝人陳莉萍和林梅嬌,兩人分別損失約27萬3000新元和18萬6000新元。
被告吳虹(譯音,41歲)面對17項欺騙罪狀,她不認罪,控方針對其中5項罪名展開審訊。法官最終裁定她罪成,前日判她坐牢12年。
綜合審訊的5項罪狀,被告共騙走216萬零100新元。若把未審理罪狀的數額也算在內,被告被指騙走超過340萬新元。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最初的目標是相識的61歲女子蘇春香,被告邀她加入的「投資計劃」,是為中國公民提供資金,讓他們在新加坡花費,每月可獲得5%至9%的回報。
控方說,蘇春香起初不理被告,但後者不斷向她大力推薦,稱自己還缺兩名合伙人。蘇春香回說沒錢投資,被告就叫她另找他人加入。基於對被告的信任,蘇春香後來聯繫了正在尋找投資渠道的老朋友,其中兩人是陳莉萍和林梅嬌。

新加坡藝人林梅嬌。(圖取自新傳媒)

新加坡藝人陳莉萍。(圖取自陳莉萍IG)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陳莉萍和林梅嬌在蘇春香的住家把投資金額交給被告,陳莉萍交出27萬3000新元,林梅嬌則給了18萬6000新元。
兩名女藝人早前都出庭供證。林梅嬌稱,她記得被告拿出鈔票數,手腳「非常快」;陳莉萍則指被告在數錢之後把鈔票放進紅色包包,她當時還拍下包包的照片,這張照片後來成為呈堂證據。
控方表示,陳莉萍和林梅嬌都是「知名媒體人物」,儘管面對事件曝光的風險,但兩人仍選擇出庭供證,足見她們的供詞是可信的。
蘇春香的另一名友人沈玉凰,同樣在蘇春香的介紹下給了被告18萬新元。蘇春香本身也給了被告9萬5000新元,讓對方替她處理一些私人事宜,結果錢也有去無回。
蘇春香供證時說,她是基於對被告的信任,才會為被告穿針引線,介紹朋友給她。被告起初支付了7萬1000新元的「投資回報」,但此後便再也沒有支付任何回報,也沒償還本金。
除了蘇春香和友人,其他受害人還包括一名叫譚光勇的男子。他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共支付被告超過142萬新元,是損失最慘重的受害者。
被告把大部分騙得的款項用作賭本,蒙受慘重損失。根據濱海灣金沙的賭場記錄,從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的兩個賭博戶頭有約192萬新元的凈現金流入,損失的資金高達452萬新元。
被告否認騙錢,還把矛頭指向蘇春香,指蘇春香以她的投資計劃為藉口,私吞朋友的錢。
她聲稱,自己只是向譚光勇借錢,已經連本夾帶10%利息全額歸還。
控方指被告的說辭毫無根據,完全不可靠,而且自相矛盾。
控方形容,被告是個「無情的騙子」,事後還頻頻耍賴,顯然毫無悔意,必須嚴懲。
被告目前還押監獄。她面對的其他罪狀目前仍處審前會議階段。
另一方面,林梅嬌的經紀人在回復媒體詢問時說,她代表林梅嬌感謝大家的關心。
經紀人表示,林梅嬌不想重提往事,因此不會接受任何訪問。(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