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還能找到工作嗎?
畢竟在當下環境下,不少人都曾經患有抑鬱症等精神性疾病,很多人都選擇了「藏」起來...
那麼在新加坡得了精神病,還能繼續就業嗎?

(圖:來源自網絡)
答案是肯定的!
先了解一個定義,精神殘疾的官方定義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從而影響到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會應盡職能上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較常見的有精神分裂症和雙相情感障礙兩種引起的精神殘疾。
「一年以上未痊癒」,以及「WHO-DAS II」是界定精神殘疾等級的條件,需要由專業人士來進行界定。 對於輕度的精神殘疾人士,病情穩定期間,TA們生活上基本自理,其實完全具備工作的能力。而且能夠進入職場,本就是這個群體病情控制的好的一個標誌,而通過工作與社會產生更多有意義的聯結,也能增強這個群體自信心的建立,有益於身心健康。
但由於社會對於精神障礙的污名化,以及不理解,導致這個群體在求職時會遇到不小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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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一定條件下仍然可以就業。新加坡重視精神健康問題,並採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來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就業權利和福利。
根據《新加坡職業病法》,僱主不能因為員工患有精神疾病而歧視其就業機會。此外,新加坡也鼓勵僱主提供包容和支持的工作環境,以促進精神健康。這包括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資源,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工作調整,以確保他們能夠在工作中發揮其潛力。
此外,新加坡的精神衛生體系也提供治療和康復服務,以幫助精神疾病患者恢復和重返職場。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和專業的心理治療師、心理醫生等專業人士提供諮詢、支持和治療。
雖然精神疾病可能會對個人的就業產生一定的挑戰,但新加坡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旨在保護患者的權益,為他們提供公平的就業機會。同時,積極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康復服務也有助於精神疾病患者更好地管理他們的疾病,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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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說,新加坡社會的包容性更強,而且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也更好。哪怕民眾對於精神障礙仍然有很多偏見和不理解,但在就業上,還是有不少機會的。
如果你是一名HR,你會聘用一名有精神殘疾的求職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