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私召車女司機開車時因思緒被工作占據,未留意前方紅綠燈已轉紅 7 秒,闖紅燈撞上電單車和汽車,釀成一死一傷的致命車禍。2 月 27 日(星期五),被告莫庒玉(譯音)被判處監禁 8 個月,同時吊銷各級駕照 8 年。

被告莫庒玉面對兩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她早前已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控狀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這起悲劇發生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晚上 11 時 40 分,事發地點位於樟宜路往芽籠路方向的路段,38 歲馬來西亞籍電單車騎士王俊傑(譯音)在事故中不幸身亡。
案情顯示,案發時莫庒玉擔任私召車司機,當天從傍晚 6 時開始上班,在載送一名乘客前往菜市後,打算前往芽籠區域等候訂單,彼時她的思緒全被如何在芽籠接到更多生意所占據,完全分心。

事發路段共有五條車道,莫庒玉當時在第三條車道行駛。與此同時,死者王俊傑正停在惹蘭友諾士往史蒂爾路方向的紅燈前,待交通燈轉綠後正常直行。而莫庒玉在抵達事發交界處時,前方紅綠燈已轉為紅燈長達 7 秒,她卻因分心絲毫沒有察覺,闖紅燈駛過停止線後也未放慢車速,徑直撞上了正常行駛的王俊傑。撞擊發生後,莫庒玉才緊急剎車,其駕駛的汽車打轉半圈後才徹底停下,而王俊傑則被巨大的撞擊力拋飛,摔落在馬路中央,傷勢慘重。
事發後,王俊傑被緊急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和手術,但病情始終不容樂觀,醫生評估其大機率會陷入植物人狀態。經過慎重考慮,死者家屬在 4 月 13 日與院方商討後,於 4 月 14 日決定為其拔管,當天下午約 3 時 50 分,王俊傑因頭部重創不幸離世。
除了撞上電單車導致騎士身亡外,莫庒玉闖紅燈時還撞上了另一輛汽車,導致該汽車駕駛員受傷,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後果。

控方在庭審中指出,案發時交通燈已轉為紅燈 7 秒,被告卻未能及時察覺,足以說明其當時分心的嚴重程度,且她在撞上死者後才緊急剎車,已無法挽回悲劇,情節較為嚴重。因此,控方懇請法官判處被告 8 至 11 個月監禁,並吊銷各級駕照 8 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為其求情,稱事發路段當時懸掛著節慶燈飾,且被告對該路段並不熟悉,才未能及時發現紅燈,並非故意違章。律師強調,被告案發時並未飲酒、未服用藥物,也沒有超速行駛,只是思緒被工作事務占據才釀成禍端;自事故發生後,被告已徹底不再開車,希望法官能夠從輕量刑。
最終,法官綜合案件情節、被告認罪態度及求情理由,作出判決:判處莫庒玉監禁 8 個月,吊銷各級駕照 8 年,以此警示所有駕駛者,開車時務必專注,切勿分心,否則一旦釀成悲劇,不僅會傷害他人家庭,自己也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