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思雲(左)起訴前男友陳恆寧(右)敗訴,無法支付逾25萬新元賠償金,或面對破產窘境。
(新加坡訊) 女經理以醫療過失起訴前情夫醫師,被判敗訴後無法支付逾25萬新元賠償金,如今或面對破產的窘境。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43歲的女經理張思雲在2020年起訴前情人陳恆寧醫生,指他在2017年至2018年交往期間,在沒有將她登記為病人的情況下,隨意 開鎮定劑贊安諾(Xanax)給她,導致她上癮。
根據早前報道,已婚的張思雲在2017年1月開始和陳恆寧發生婚外情,當時單身的陳恆寧給她服用了贊安諾以緩解她的焦慮問題。
後來張思雲發現,陳恆寧和當時的好友王建鵬串謀交換女病患訊息,並和她們發生性關係,兩人在2018年5月分手。
她聲稱,陳恆寧告訴她,希望和她建立長期的性關係。不過,當張思雲發現對方和其他已婚女子發生關係後,她的精神崩潰。
去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張思雲的指控。法官認為張思雲的證詞不可靠,指她「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裁定這起訴訟是情人之間的爭執,是張思雲對舊情人的報復。
法庭判張思雲敗訴,並命令她支付訴訟費。
根據亞洲新聞台掌握的法庭文件,這筆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其他申請程序的費用,總額為25萬零475新元5角。
陳恆寧在上月22日入稟法庭申請讓張思雲破產。他的律師今年6月13日發出律師信,要求張思雲在14天內提出撤銷破產令的申請,或在21天內也就是7月4日前還清債務,否則她可能會破產,名下的資產將被沒收。
張思雲受訪時透露,自己是單親媽媽,需要撫養一個兒子,自己父親又失業,而她還需要償房貸。
當被問及她是否有意鬥爭到底,她無奈表示:「我別無選擇,我沒能力償還。」
「我感到震驚和傷心,我不能和孩子一起旅行了,我要帶他出國。(破產申請)讓我的家人感到羞恥。我這麼努力嘗試和付出,但還是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