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宣布,有條件批准新航和馬航就往返吉隆坡和新加坡航班的合作計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宣布,有條件批准新加坡航空公司(新航)與馬來西亞航空集團(馬航)之間的商業合作計劃,但合作範圍僅限於雙方的全服務航空公司。
《聯合早報》報道,競消委前日發表文告說,新航和馬航擬議協調價格和客運力,將限制往返新加坡和吉隆坡航線的競爭。
為此,新航和馬航提呈了擬議承諾,包括:各自保持在合作前的每周客容量水平、達到特定績效目標後提議增加運力水平、每年彙報旗下低成本航司往返新加坡和吉隆坡航線的運營數據,以及委任獨立審計員監督雙方是否遵守承諾。
針對擬議承諾是否足以解決競爭方面的擔憂,競消委今年2月11日至3月4日間曾諮詢行業利益相關者,他們都並未提出擔憂。
考慮到市場發展,包括捷星亞洲即將結束營業,競消委接受新航和馬航的擬議承諾,並在他們履行承諾的前提下批准這項合作。
新航和馬航是在2019年簽署合作協議,以加強長期合作夥伴關係,雙方同意在航班時間表、價格、銷售、營銷和聯號服務等多方面合作。兩家公司當時也向競消委提交申請,評估合作是否牴觸競爭法。
在競消委2022年有條件批准他們合作後,新航和馬航2023年3月更新申請,涉及雙方從新加坡往返吉隆坡和梳邦,以及往返古晉的重疊航線。
雙方同年11月修訂申請,在商業合作提議中排除旗下廉價航司,即酷航和飛螢航空。因此,競消委最終只評估新加坡往返吉隆坡的重疊航線,也不包括往返實里達機場和梳邦機場的路線。
競消委執行長高明新在文告中說,冠病疫情後新加坡愈加融入全球經濟,當地航空業在競爭加劇的同時,近來也有企業進出市場。航司之間合作,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航空連接和選項。
高明新說,新航和馬航的擬議承諾讓他們可以靈活應對市場發展,確保在需求增長時,增加新加坡和吉隆坡之間的航班,長期下來為乘客帶來更多旅行選項和保障更好的價格。
「競消委將繼續監督這一領域的發展,確保競爭為消費者產生良好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