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女兒越洋留學讀醫科,大學教授母親要求前夫調高給女兒的生活費近一倍,女兒每年花千元買新包包的開銷也計算在內。高庭法官反而建議,上網花100元(300令吉)就可購得時髦與耐用的包包,並指母親所索討的金額過高。
根據這份本月發表的高庭判詞,這對離婚男女分別是加拿大與紐西蘭公民,兩人在新加坡的大學當教授,男方年薪50萬元(150萬令吉),女方則每年賺得23萬餘元(69萬令吉)。
兩人離婚後,法庭在2014年10月發出庭令,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7500令吉)給女方,作為女兒的生活費,包括她的學費、醫藥費和音樂考試費用。

當時14歲的女兒在國際學校讀書。事隔五年,女兒已是一名19歲大學生,在澳洲墨爾本修讀醫學課程。如今,男女雙方要求調整女兒的生活費,但男方要求調低,女方則要求調高。
女方的立場是,男方所支付的女兒生活費應上調至每月4800元(1萬4400令吉),理由是女兒到澳洲求學後,每月開銷高達6200元(1萬8600令吉),前夫須支付75% 。
在女方所列出的女兒開銷中,包括每年一筆將近1000元(3000令吉)的費用,以購買手提袋和錢包等。但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一名19歲少女每年花上1000元來買包包,這樣的消費過高。
法官說:「有些時髦且品質不錯的這類物品,以100澳元(292令吉)就可在網上購得,而且應該可以用上一年。」
經計算,法官認為,女兒每個月的合理開銷為4000餘元(1萬2000令吉),加上其他支出,法官諭令男方每年支付一筆三萬5000元(1萬5000令吉)的生活費給女兒,其餘開銷由女方承擔。
發了600封電郵給女兒,女兒卻隻字不回,男方在庭上提到傷心事時,流下男兒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長時間以來,女兒與父親的關係不融洽,這名父親前後發了600封電郵給女兒,都不見回應。他在庭上供證提及此事時,也難過流淚。
女方所要求的女兒生活費,包括每月一筆800元(2400令吉),供女兒旅遊和買機票回新加坡。法官認為,既然女兒與父親關係疏離,女兒飛來新加坡應該是為了探望母親,那母親應承擔這方面的大部分開銷,而不是要求男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