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作為我國在亞洲地區的友好國家,是我國「一帶一路」背景下的重要合作夥伴與對外投資目的國,我國近年在該國的投資甚至超越其他國家,使得新加坡成為中國對外投資的重要陣地。新加坡優越的營商環境和中新密切的合作關係吸引了大批中資企業及個人前往新加坡進行投資。
關於在新加坡投資,你需要知道:
投資主管部門
新加坡負責投資的主管部門是經濟發展局(EDB,簡稱「經發局」),成立於1961年,是隸屬新加坡貿工部的法定機構,也是專門負責吸引外資的機構,具體制訂和實施各種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並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務。
投資行業的規定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在新加城進行商業活動總體上是十分自由的,對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資無一般性要求或義務,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業,包括銀行和金融服務、保險、電信、廣播、報紙、印刷、房地產、遊戲等,對這些行業的投資需取得政府批准。在這些行業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對其設置外國股權限制、特殊許可或其他要求的規定。
【廣播】
根據廣播法令,未經媒體發展管理局(「媒體局」)授予廣播執照,任何人不得在或從新加坡提供任何受許可的廣播服務。但是,除非媒體局另行批准,如果公司中任何外方持有或控制不少於公司或其控股公司49%的股權或表決權或對公司或其控股公司進項督導、控制或管理的所有或多數人由任何外方任命或習慣於按照任何外方的指示行事,則任何該等公司不得被授予或持有廣播執照。
【印刷媒體】
在報業和印刷法令下,僅有報業公司方可在新加坡出版報刊。在每個報業公司中,所有董事均為新加坡人,且有2個類別的股份,分別為管理股和普通股。管理股僅可向由媒體局授予書面批准的新加坡公民或公司發行或轉讓。
【法律服務】
外國律師事務所允許在或從新加坡提供他們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執業領域中與外國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但是不允許雇用有新加坡執業資格的律師或通過某些類別的註冊律師提供與新加坡法律相關、超出國際商業仲裁範圍或有關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的法律服務。
但是,一家合格外國律師事務所,作為獲得合格法律執業執照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允許在或從新加坡提供合格外國律師事務所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執業領域中與外國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及在所有法律領域與新加坡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但是當地的訴訟和一般性執業除外,例如通過有新加坡執業資格的律師或擁有外國執業證書的外國律師提供零售轉讓、家事法及行政法的服務。
【住宅房地產】
在住宅房地產法令下,未經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土地交易審批部門批准,外國人不能購買某些受限制的住宅房地產;這類受限制的住宅房地產包括空置住宅用地、有地住宅房地產、不是規劃法令下經批准的公寓開發的分層有地住宅、店屋(非商業用途)、協會場所、禮拜場所及未在酒店業法令規定下登記的工人宿舍或服務公寓或寄宿公寓。
儘管如此,住宅房地產法令第31條允許住房開發商向住房管理署申請收購住宅房地產進行住房開發的資格證書。但是,住房管理署簽發的資格證書將要求住房開發商在該住房開發項目內的單位竣工之日起2年內售出全部單位。
【鼓勵行業】
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特許國際貿易計劃、區域總部獎勵、跨國營業總部獎勵、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獎勵等多項計劃以鼓勵外資進入。同時,經濟發展局還推出了一些優惠政策和發展計劃來推動企業拓展業務,如創新發展計劃、企業研究獎勵計劃、新技能資助計劃等。根據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長期戰略發展計劃,電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學、工程、物流等9個行業被列為獎勵投資領域。
投資方式限制 新加坡對外資進入新加坡的方式無限制。除銀行、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報備外,絕大多數產業領域對外資的股權比例等無限制性措施。
企業稅收的規定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徵稅。任何人(包括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視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於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也就是說,即使是發生於或來源於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納稅。
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賺取的收入也須繳納所得稅,有稅務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
新加坡為城市國家,全國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任何公司和個人(包括外國公司和個人)只要根據上述屬地原則取得新加坡應稅收入,則需在新加坡納稅。
【稅種】
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房產稅、印花稅等。此外,還有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徵收的勞工稅。遺產稅在2008年2月15日之後已經被取消。
主要稅種和稅率: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於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新加坡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自2010估稅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繳納2009財年的所得稅)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7%,並且所有企業可以享受前30萬新元應稅所得的部分免稅待遇:一般企業首1萬新元所得免徵75%,後29萬新元所得免徵50%;符合條件的起步企業(前3年)首10萬新元所得全部免稅,後20萬新元所得免徵50%。
【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 一般情況下,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納稅。自2004年1月1日之後,納稅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納稅,但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為合夥企業不是一個法律實體,合夥企業本身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每個合伙人需要納稅。如果合伙人是個人,則需按照個人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則需按照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總額扣除費用、捐贈和稅務減免後的所得,從2017年估稅年起適用稅率為0-22%。
非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稅額為收入總額扣除費用和捐贈後的所得,非居民個人不適用稅務減免。非居民個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僱所得 適用15%稅率和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兩者間較高者。非居民董事的受僱所得和非居民個人的其他所得,稅率為22%。
【消費稅】
即貨物和勞務稅,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徵收的一種稅,相當於一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從事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且年消費稅營業額在100萬新元以上的納稅人,應進行消費稅的納稅登記。進行消費稅登記的納稅人,其消費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購進貨物或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
自2007年7月1日之後,消費稅的稅率為7%。住宅財產的銷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務可免徵消費稅。出口貨物和服務的消費稅稅率為零,離岸貿易可以豁免消費稅。
外國投資優惠 新加坡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是《公司所得稅法案》和《經濟擴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涉及的一 些優惠政策。
新加坡採取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為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鼓勵研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具有活力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對涉及特殊產業和服務(如高技術、高附加值企業)、大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區域總部、國際船運以及出口企業等給予一定期限的減、免稅優惠或資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業一樣享受。
【產業優惠政策】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為鼓勵、引導企業投資先進位造業和高端服務業、提升企業勞動生產力,推出了先鋒計劃、投資加計扣除計劃、業務擴展獎勵計劃、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稅收優惠、特許權使用費獎勵計劃、批准的外國貸款計劃、收購智慧財產權的資產減值稅計劃、研發費用分攤的資產減值稅計劃等稅收優惠措施,以及企業研究獎勵計劃和新技能資助計劃等財政補貼措施。
【全球貿易商計劃】
全球貿易商計劃為符合要求的貿易收入提供5%或10%的優惠公司稅率,為期3-5年。如果獎勵接受人已證實履行在創造和維持就業職位及新加坡的經濟活動中的實質性承諾,獎勵可以繼續。該計劃適用於以新加坡為基地從事國際貿易的任何公司。
【中小企業優惠】
新加坡標新局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創新、提升企業勞動生產力,推出了天使投資者稅收減免計劃、天使基金、孵化器開發計劃、標新局起步公司發展計劃、技術企業商業化計劃、企業家創業行動計劃、企業實習計劃、管理人才獎學金、高級管理計劃、業務諮詢計劃、人力資源套餐、智慧財產權管理計劃、創意代金券計劃、技術創新計劃、品牌套餐、企業標準化計劃、生產力綜合管理計劃、本地企業融資計劃、微型貸款計劃等財稅優惠措施。
【創新優惠計劃】
為了實施新加坡經濟戰略委員會2010年提出的未來10年7大經濟發展戰略,圍繞提高勞動生產力、提升企業能力和打造環球都市這3大戰略目標,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措施,比如,推出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培訓資助計劃和特別紅利計劃,設立國家生產力基金,強化就業入息補助計劃,通過稅收減免鼓勵企業併購重組和土地集約化經營,並將於近期組建項目融資機構支持企業國際化經營。
相信你在了解這些內容後,會對在新加坡投資有了初步的認識。希望大家在後續的投資中,都能遵守新加坡法律法規和當地的營商慣例,依法、合規開展經營,誠實守信,腳踏實地,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