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23歲男子在交友平台「釣」到12歲幼齒小女生,一開始聊天就單刀直入談露骨話題,隔天一早更誘導小女生見面吃禁果!兩人認識短短5天就兩度發生性關係,男子昨日被判坐牢10年10周及鞭刑6下。
事故發生在2017年,現年26歲的被告事後面對5項控狀,分別是兩項法定強姦罪、兩項通過電子媒介傳送猥褻照片罪和一項性剝削孩童罪。他承認其中3項罪行,既一項法定強姦和兩項通過電子媒介傳送猥褻照片罪,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任何會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和12歲受害人於2017年9月13日通過交友平台「BeeTalk」結識,同天就交換手機號碼改用WhatsApp交談。
被告劈頭就進入露骨的話題,誘導受害人和他發生性關係,還要和她視訊「展示」私密處,並一再要求見面,要受害人穿校服赴約。經不起被告一再要求,受害人同意和他發生關係。
隔天早上,被告就邀受害人見面,對方一再找理由推託,但被告仍堅持,她只好趁父母工作時偷偷溜出門和被告見面。兩人於11時32分在紅山地鐵站見面,被告把她帶到麟記民眾俱樂部3樓的樓梯間聊天,隨後在樓口胡搞。
家中第二次發生關係
小妹妹曠課,男子直接跑上門再和她發生關係。
被告得逞一次後意猶未盡,繼續發露骨簡訊給受害人,多次要她傳裸照給他,一張到手後還變本加厲,要受害人每天發一張,但被拒絕。
同年9月18日,受害人曠課,被告得知後趁機上她家胡搞。當晚,受害人的母親充公她的手機,無意間發現兩人不堪入目的對話,隔天帶女兒到學校和校長及副校長討論此事,接著帶女兒報案。
法庭文件中並沒有解釋目前充公手機的原因。
收藏前女友裸照
被告的社交媒體帳號都是女子裸露的照片,當中還包括兩名前任女友!
調查顯示,被告曾在2015年及2017年之間,將兩名前女友(分別為23歲和25歲)的裸照放上個人的社交媒體Tumblr。
23歲的受害人於2010年和被告分手,但兩人還是朋友,仍保持聯絡。2015年,受害人和她當時的丈夫分居,她情緒低落和被告越走越近,曾在被告的要求下把自己的裸照發給他,還在沖涼時與他視訊。
被告曾多次要求她和丈夫離婚,回到他身邊,卻遭拒絕,兩人過後不再聯絡。她後來在Tumblr上發現自己的裸照,因沒有證據是被告所為,所以沒報警。
25歲的受害人則看見自己的裸照後追問被告,馬上報警。調查發現被告在兩人仍在交往期間,將她的8張裸照放上Tumblr,雖然隔天拿下,但照片早已被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