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群中國籍人員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了關於新加坡財富的視頻,決定前往該國,通過潛入住宅盜竊財物來發財。
根據該犯罪團伙的計劃,六名中國男子進入新加坡,專門針對有地住宅(landed properties)進行作案,其中部分成員竊走了價值數萬新元的現金和珠寶。
36歲的周英貴(Zhou Yinggui)是該團伙新招募的成員,在他參加第三次入室盜竊行動時,被包括廓爾喀士兵在內的新加坡警方逮捕。
周英貴於周四(5月14日)被判處20個月監禁。他承認了參與一個與本地相關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以及共謀入室盜竊兩項罪名。
此外,法院還考慮了第三項指控。
另外三名被捕男子——何蛟(He Jiao)、周齊發(Zhou Qifa)和楊超(Yang Chao)已於上月被判處五年以上監禁。該團伙其餘兩名成員胡文(Hu Wen)和周吉(Zhou Ji)目前在逃。
案情回顧
2025年,除周英貴外的五名犯罪分子在吉隆坡進行討論,商定在新加坡實施入室盜竊。
他們通過中國社交媒體上的多段視頻了解到新加坡的富裕程度,計劃潛入新加坡那些「防禦薄弱」的有地住宅盜取財物。
該團伙的第一波成員(包括何、周齊發、楊、胡和周吉)於2025年7月抵達新加坡。
他們購買並分發了螺絲刀和扳手,隨後分成兩組,乘坐私家租賃車輛前往有地住宅區尋找目標。
他們的篩選標準包括:位置偏僻、靠近森林區域或公園、沒有安裝閉路電視(CCTV)且沒有養狗的房屋。
前兩晚的行動毫無收穫,但他們在2025年7月18日選定了一棟位於Greenleaf Rise的房屋作為目標。當時房主在國外,家中只有一名女傭。
楊和胡等到夜色降臨後潛入屋內,竊走了價值約5.7萬新元的財物。
女傭發現被盜後,在鄰居的幫助下向警方報案。
該團伙帶著贓物離開新加坡,其中三人於2025年7月下旬再次返回試圖作案。但他們在三天內未能發現合適目標,且遇到了警方巡邏,於是再次離開該國。
周英貴在2025年8月初被招募參加第三波行動。
周英貴與何、周齊發和楊一同從馬來西亞前往新加坡。他們準備了螺絲刀、扳手等工具,並攜帶了面罩。
四人分成兩組,周英貴與楊一組。夜幕降臨後,兩組人分別乘坐私家租賃車前往鐵路走廊(rail corridor)附近的住宅區。
周英貴和楊在Jelita Mall下車,進入森林區域搜尋可潛入的房屋。
與此同時,警方已收到該團伙入境新加坡的預警,並在荷蘭-武吉他密(Holland-Bukit Timah)地區部署了行動。
包括廓爾喀特遣隊在內的警員被部署在各森林區域,嚴密監視嫌疑人。
晚上8點前,警方在武吉他密路附近的鐵路走廊主路徑上發現了何和周齊發,並逮捕了何。
周齊發在逃避警方追捕後乘坐巴士離開,但當晚在金文泰(Clementi)的一家商場被捕。
楊和周英貴在森林區域被發現,兩人身穿深色衣服,戴著面罩和手套。警方展開追擊,並在晚上8點30分後將楊拘留。
周英貴在逃跑過程中將螺絲刀扔進灌木叢,隨後返回入住的酒店,但於次日被捕。
判決結果
控方請求對周英貴判處20至28個月監禁。
通過Pro Bono SG刑事法律援助計劃接手此案的辯護律師Chooi Jing Yen和Chen Yongxin則請求判處不超過12個月監禁。
律師表示,其當事人是三個孩子的父親,僅加入該團伙兩天,在組織中只是一個「底層小卒」,沒有特定角色,也沒有承擔任何特殊職能。
在量刑時,地區法官Ng Cheng Thiam表示,他認同高等法院在類似案件中的觀點,即外國人以犯罪為唯一目的進入新加坡,屬於加重情節。
法官警告,心存僥倖的外國人必須意識到新加坡執法部門的高效,一旦被捕,法律將「嚴厲打擊」。
Ng法官指出,控方和辯方均得出結論,認為周英貴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比其他共犯輕。
但法官強調,這些人進入新加坡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入室盜竊來謀取私利。
共謀入室盜竊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而參與本地相關有組織犯罪集團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最高1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