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籍準新郎對穿著校服的11歲女童起色心,在女童上學途中搭訕要求購買她的內褲,事後警方以電眼進行排查,讓女童通過照片認人。
被告馮偉豪(35歲,譯音)來自馬來西亞,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承認一項為獲得性滿足而使他人感到羞辱、驚恐或痛苦的罪名,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顯示,2025年1月10日清晨6時45分,被告在前往公司途中,在裕廊西52街第506座和第507座組屋一帶的咖啡店外走廊,遇見身穿校服正前往學校的受害者。
當時被告上前打招呼,受害者站在原地看著被告,豈料被告卻向受害者拋出一句「我要買你的內褲」,受害者聽後感到驚慌失措和害怕,嚇得迅速跑開。
附近一名學校圖書管理員剛好目睹受害者情況,便上前詢問情況。受害者到學校後也將此事告知訓導主任,校方過後報警。
當局利用警方電眼掌握被告身份,也讓受害者通過照片指認被告。被告最終於去年5月15日被捕。
代表被告的律師拉賈蘇巴瑪廉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在新加坡生活8年,已從錯誤中得到教訓,原本是金融經理的被告事發後收入受影響,對自己行為深感悔意,在調查期間也全力配合。
律師指被告目前與女友及其家人居住,兩人也計劃結婚,早前已獲得預售組屋。昨天認罪下判時,女友也現身法庭。
此外,律師透露被告患有輕鬱症,並已尋求治療和定時進行心理諮詢。

(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