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擬修正公路交通法,開車時手持手機屬違法行為。(示意圖:iStock)
內政部在國會提呈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一讀。修正案一旦通過,當局將收緊多項交通條例,包括增設新罪名,加強打擊蓄意危險駕駛,以及涉毒駕駛。
法案建議收緊開車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設備的規定。現行法律下,執法人員必須證明司機在開車時手持設備,並且正在使用,例如打電話或發信息, 才算違法。法案修正後, 車輛行駛時,司機只要手持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通訊設備,就可構成違法。
內政部計劃增設新罪名,嚴懲故意開車危害他人安全,並造成死亡或重傷的行為。例如, 一名司機開車時故意逼近前方的摩托車,不斷貼近尾隨還多次按喇叭,意圖讓騎士陷入危險。隨後汽車撞上摩托車車尾,騎士失控摔倒最終傷重不治。在這種情況下,司機就可能觸犯這項新罪名。
目前, 如果無法證明司機有殺人意圖,或明知行為可能致命,案件一般只能以危險駕駛導致死亡處理,初犯最高監禁八年。
新罪名一旦設立,違法者可面對最高15年監禁,也可能被判鞭刑或罰款。除非法庭認為有特殊理由,否則將被終身吊銷駕駛執照。
法案也擬議增設另一項新罪名,司機開車時如果血液中驗出受管制毒品、可致醉物質或精神活性物質,例如依託咪酯,即使駕駛表現沒有明顯失常,也可能構成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