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非居民雇員稅務清算程序
該稅務清算程序適用於所有新加坡工作許可證持有者,包括個人就業許可證持有者。
新冠COVID-19措施
鑒於新冠Covid-19的情況,新加坡企業僱主將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稅務清算。
目前的安排是在完成稅務清算後,非居民雇員會收到僱主扣留的工資。與此同時,該非居民雇員將被允許離開新加坡,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在新加坡企業僱主完成稅務清算後向該非居民雇員發送稅單。該非居民雇員需要在my TaxPortal更新好的最新海外聯繫信息,以便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聯繫到人。
如果非居民雇員停止與當前僱主的工作,前往海外任職或離開新加坡超過三個月,該非居民雇員的企業僱主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通過提交IR21表格通知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並從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了解該非居民雇員即將停止就業或離開新加坡之日起扣留所有應付的款項。這一過程被稱為稅務清算。
如果該非居民雇員的上一個僱主做稅務清算,該非居民雇員必須通過電子郵件或郵件通知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地址如下: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55 Newton Road
Singapore 307987
該非居民雇員需要通知企業僱主
非居民雇員的僱主必須在非居民雇員停止與他們的工作,前往海外任職或離開新加坡至少一個月後在超過三個月之前提交IR21表格。例如,如果非居民雇員於2020年8月14日提出辭職,非居民雇員的最後一天是2020年10月13日,非居民雇員的僱主必須在2020年9月14日之前提交IR21表格。因此,非居民雇員需要向僱主發出足夠的通知,以便他們能夠儘早提交IR21表格。
這也將使非居民雇員有時間在離開新加坡或開始新工作之前結清所有所得稅。
僱主通知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並扣留所有拖欠非居民雇員的款項。
在IR21表格中,非居民雇員的僱主將報告非居民雇員直至其就業的最後一天或離開新加坡的前一天的的就業詳情和收入。
為了確保非居民雇員繳納所有所得稅,該非居民雇員的企業僱主必須了解清楚該非居民雇員即將停止工作或離開新加坡之日起扣繳非居民雇員應得的所有款項,包括工資、獎金、加班費、休假工資、津貼、酬金、一次性付款等。
非居民雇員應該向該非居民雇員的企業僱主核實IR21表格是否已經提交。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處理非居民雇員的稅務清算。
一般來說,80%的電子存檔表格IR 21會在7個工作天內處理。至於紙質存檔表格,80%會在21天內處理。
如果表格IR21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新加坡國內稅務局需要澄清提交的信息,處理時間可能會更長。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決定非居民雇員的稅務責任
根據IR21表格中的收入信息,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計算非居民雇員的稅務責任。
非居民雇員將被評估為:
截至非居民雇員停止工作、到海外任職或離開新加坡超過三個月為止的當年收入;和
上一年度未在清稅時評估的收入。
應課稅收入
將由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評估徵稅的收入包括:
就業收入如:
代通知金
合同結束時應付過去服務的酬金
現有購股權或獎勵
如果非居民雇員有任何尚未行使或歸屬的現有購股權或獎勵,非居民雇員將被視為在清稅時從這些期權或獎勵中獲得收益。這也適用於那些有出售限制的人。
遣散費
離職補償的遣散費可能不應課稅。該非居民雇員的企業僱主應向稅務局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支付遣散費的原因和支付遣散費的依據,以供稅務局審查。
退出補充退休計劃
如果非居民雇員一直為補充退休計劃(SRS)捐款,並計劃從非居民雇員的SRS帳戶中提取,這種提前提取是應納稅的,非居民雇員的SRS運營商將根據現行預扣稅率對提取進行預扣稅。如果非居民雇員希望要求退還預扣稅,非居民雇員應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提供經SRS運營商正式認證的SRS捐款/提取(清稅)表格。
僱主接收結算指令
一旦非居民雇員的稅務責任確定,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向非居民雇員的僱主發送清算指令。非居民雇員的僱主必須將指令中規定的應付金額匯給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如果扣留的款項超過指令中規定的應付金額,非居民雇員的僱主將向非居民雇員發放餘額。
雇員收到稅單(評稅通知書)及帳目結算表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以郵遞方式向非居民雇員發送詳細說明每個課稅年度應繳稅款計算方法的稅單和顯示非居民雇員稅款餘額的帳目報表。非居民雇員也可以使用非居民雇員的SingPass或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唯一帳戶在my Tax Portal查看稅單的電子副本。
繳納非居民雇員的稅款
清稅後,非居民雇員現有的GIRO分期付款計劃將終止。
非居民雇員的遞延稅款將立即到期,授予非居民雇員從購股權和獎勵中獲得的收益,外加利息。
如果非居民雇員的僱主從非居民雇員扣留的款項不足,非居民雇員必須在帳目報表日期起計七天內支付帳目報表中所述的不足金額。
請注意,GIRO分期付款不適用於清稅案件。
如果非居民雇員的稅款餘額未結清,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可能採取以下執法行動收回未繳稅款:
指定非居民雇員的銀行、僱主、租戶或律師作為代理人支付稅款;
發出旅行限制令,阻止非居民雇員離開新加坡;
對非居民雇員採取法律行動。
然而,如果非居民雇員在停止工作後立即被另一家新加坡僱主重新雇用,並希望繼續通過GIRO分期支付非居民雇員的所得稅,非居民雇員可以在獲得以下文件後發送電子郵件給新加坡國內稅務局:
非居民雇員的新工作許可證/人力部的原則批准函的副本;
新僱傭合同的簽名副本/新僱主的確認信,表明非居民雇員新僱傭的開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