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涉及30億新元洗錢案第10名被告蘇劍鋒服刑完畢,被驅逐到柬埔寨並禁止再入境新加坡。這起轟動新加坡的最大規模洗錢案,所有被告已服完刑期。
這起在2023年8月偵破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新元,被捕的9男1女被控後都不得保釋,並先後被定罪,法院共充公他們約9億4400萬新元的非法資產。此外,新加坡警方對另兩名涉案人士發出逮捕令,也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這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昨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被判入獄17個月的蘇劍鋒(36歲)已在昨日被驅逐至柬埔寨,並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30億洗錢案第10名被告,被判入獄17個月的蘇劍鋒周五(26日)服刑完畢後被驅逐至柬埔寨,並被禁止再入境新加坡。
早前罪成被判入獄的9名洗錢案被告: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王水明(43歲)、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王德海(35歲)和林寶英(44歲),刑滿後已先後被驅逐出境。
其中7人被驅逐至柬埔寨,一人被驅逐至日本,一人被驅逐至英國。蘇劍鋒是此案被治罪的最後一人,被判處17個月監禁,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