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16歲少年色膽包天,多次性侵妹妹,其中一次干案時,同住的祖父母就在家中。
由於被告和受害者是親兄妹關係,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件發生於2020年,受害者當時年僅10到11歲,被告也只是14歲少年。
根據案情,2020年一天,被告、受害者和他們的祖父母都在家。 受害者在祖父母床上睡著,祖父在客廳看電視,祖母則在另一個房間睡覺,被告趁受害者熟睡時爬上她的身體性侵她。
過程中,受害者因下體劇痛而醒來,被告見狀只好起身穿上褲子離開房間。
受害者擔心沒人相信而不敢向任何人提起這件事。
除了這事,被告也曾三次性侵受害者,其中一次還要妹妹為他口交。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問他是否有話想說時,他為自己求情說,他還年輕也承認錯誤,希望有機會能改過繼續升學。
為了更全面評估適當的刑罰,法官將案件展期到11月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