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詐騙受害者的賠償
新加坡銀行和電信公司可能需要為詐騙受害者賠償損失。
儘管新加坡自1960年代以來一直被認為是「四小龍」之一,但在2023年上半年,據新加坡警察部隊報告,有高達3.3億新元的損失都是由於詐騙。更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大多數受害者都是我們的年輕人。
為了應對這一情況,政府制定了另一策略,銀行和電信公司可能對此並不滿意。
在某些情況下,銀行和電信公司可能需要為您的損失站出來做賠償,而且是100%。

這項措施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共同合作的「釣魚詐騙共同責任框架」(SRF)給出的結果。 SRF要求金融機構和電信公司賠償詐騙受害者,但只在某些條件下。
詐騙者必須冒充合法實體。這意味著惡意軟體詐騙不在此框架內。例如:冒充DBS銀行、知名榴槤銷售商或當地警察的釣魚詐騙都被包括在內。
SRF的諮詢文件給出了特定的資格標準。例如:如果有人打電話給你聲稱是警察,並說他們需要訪問你的帳戶,因為有洗錢的指控。如果你願意分享你的帳戶詳細信息和OTP,即使這是一個釣魚詐騙,你仍然要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