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訊)新加坡政府前日宣布,將在12月1日正式落實新版三方彈性工作安排(FWA)指南,未來員工可要求遠程工作或將工作日改為4天。
這項新指南於周一(15日)由新加坡政府、全國職工總會(NTUC)和新加坡全國僱主協會所組成的工作組發起,並獲得政府接納指南提出的所有建議。
這項彈性工作安排指南也將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員工及通過試用期的員工。
三方工作組表示,這些指南將管理彈性工作安排申請的程序,而非其結果,並且強調了商業可行性的必要性。指南將使員工更容易提出彈性工作安排的請求,同時也確保僱主擁有最終決定權。
新工作指南對有意前往新加坡打工的大馬人來說,無疑是一項好消息。因為彈性工作模式與時間,可以極大地緩解大馬人到新加坡工作的通勤壓力。
新加坡人力部長顏曉芳表示,新推出的彈性工作安排指南,將有助於解決新加坡勞動力市場趨緊和勞動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可讓企業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同時,顏曉芳指出,彈性工作安排可讓新加坡擁有更強大的勞動力,並讓希望工作的人可以繼續工作。
「根據我們的估計,在2030年新加坡每4人便有1人年齡超過65歲,而根據2023年的記錄,65歲以上的就業率達30.6%。」
她表示,提供彈性工作安排的工作申請數量,將比那些沒有提供彈性工作安排的公司高出2到3倍。
顏曉芳進一步指出,雖然彈性工作安排是強制性的,但關鍵在於提供工作場所所需的支持,以確保彈性工作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目前立法可能不是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彈性工作量 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時間
彈性工作安排包括彈性工作地點,員工可要求在辦公室以外的任何地點工作;彈性時間,總工作時間和工作量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員工選擇不同的工作時間;;彈性工作量,員工可選擇不同工作量並獲取相應的薪水,兼職工作和分攤工作也適用。
三方工作組表示,員工需要考慮其請求對其工作量、工作效率以及其他方面的影響。與此同時,僱主需要盡力滿足這些要求,同時保持生產力,如通過審查工作程序或重新分配工作。
僱主需要設立正式的彈性工作安排申請流程,例如要求員工透過電子郵件向主管提交申請。僱主必須在2個月內對申請做出書面決定,並在拒絕申請時提供解釋理由。
彈性工作安排指南允許僱主在批准申請時考慮與工作相關的因素。若無法實現最初的要求,我們鼓勵僱主尋找其他替代方案。
三方工作組補充,對於非正式的彈性工作安排申請,如口頭提出的申請如果有效,應繼續使用。他們指出,正式申請可能會增加行政負擔,尤其是對於臨時申請而言。
他們表示:「新版彈性工作安排有助於長期安排,同時讓公司有時間調整以保持商業持續性。」
雖然這項新版彈性工作安排指南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三方工作組表示,這是為了避免工作場所的衝突和訴訟,並建立在相互信任和開放溝通的基礎上。各方應試圖在內部解決分歧,並在必要時與公會協商。
如果僱主未能認真考慮員工的請求,被拒絕的員工可以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的協助。TAFEP將聯繫僱主,並引導和敦促他們遵守指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