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0歲前教師泰倫斯在1999至2023年間,60次性剝削8名未成年孩童,三度入獄後仍重犯。控方求刑18年,辯方主張9至11年,高庭法官兼顧公眾安危與被告治療動力,最終判處其15年強制性監禁。
1. 24年作惡不斷,三度入獄仍不知悔改
被告泰倫斯現年60歲,曾為小學教師,其性犯罪行為跨度長達24年。1999至2000年,他在校園內非禮4名10歲女童,2001年被判坐牢8年並鞭打24下。
此後他兩度因性相關罪行入獄,2010年獲刑1年,2014年再判13年監禁及12下鞭打。

專對12歲以下的孩童下手,慣犯泰倫斯星期二被判15年強制性監禁。
來源:聯合早報
2007年,泰倫斯曾涉及非禮一名小三男童及違反自然性行為,受害者直至26歲才報警,他於2022年8月獲36個月有條件警告。
但僅一年後,他於2023年9月再度作案,非禮一名8歲男童,當局遂對其2007年罪行一併提控。據悉,泰倫斯共面對6項控狀,已承認其中3項,餘項將在後續判決中納入考量。
2. 控辯交鋒
控方援引強制性監禁評估報告指出,被告重犯幾率極高,且存在推卸責任的行為,如謊稱受害者主動示好,實則為其主動索要擁抱。
被告自身亦承認無法控制行為,心理醫生評估顯示,若不接受治療,其出獄後一年內再犯風險極高,因此控方建議判處18年強制性監禁。

來源:聯合早報
辯方則提出從輕量刑,稱被告最後一次出獄後第四日便主動向心理衛生學院求助,且最後一次犯罪僅涉及非禮,未出現此前的違反自然性行為,可見其自制能力有所加強,懇請法官判處9至11年強制性監禁。
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時表示,被告年屆60歲,身體機能下降,重犯能力已逐漸衰弱,18年監禁刑期過長。
法官強調,刑期設定需避免讓被告失去配合治療的積極性,既要維護公眾安危,也要為其保留改造空間。綜合考量後,法官最終判處泰倫斯15年強制性監禁。
參考資料:
1. 前教師24年內60次性剝削八童 判15年強制性監禁, 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