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本地最大洗錢案的45歲中國籍被告張瑞金昨天(30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監15個月,他是涉及本案十個被告中第五個認罪被判刑的被告,也是五個被告當中刑罰最重的一個。截至目前,十個涉案被告半數已認罪判刑。
警方在這起案件中,凍結了張瑞金和他母親名下約1億3100萬元的資產,其中90%共約1億1800萬元資產將被充公,意味著張瑞金仍可保住約1300萬元的資產。
被充公的資產中,包括他和母親各自單獨持有的兩棟位於聖淘沙珍珠島價值1550萬元和1600萬元的洋房,其他的被充公的資產還包括現金存款等。
在五個已認罪被判刑的被告中,蘇海金留住約900萬元的資產,蘇寶林取回約700萬元的資產,而張瑞金所能保住的1300萬元資產,可說是當中最多的。另外兩個被告蘇文強和王寶森名下的600萬元和800萬元資產則全部被充公。
張瑞金共面對八項控狀,他今天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罪狀,其餘的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張瑞金持就業准證進入我國,他在本地的聯昌國際銀行戶頭(CIMB)在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前後20次共收到1億3817萬9100港元(約2400萬3200新元)的款項,當銀行問起巨款來源時,他謊稱是出售澳門房產所得。
另外,他的同一個銀行戶頭,也分別在2020年7月21日和10月12日存有750萬元港元(約130萬2000新元)和561萬元港元(約97萬4000新元)。
他對這些款項的流入,同樣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
本地去年8月15日爆發最大的洗錢案,涉及金額超過30億元,十個涉案者中的蘇文強和王寶森已認罪各被判監13個月,蘇海金和蘇寶林在認罪後各被判監14個月。
另一個涉案的王水明也已表態願意認罪,他的認罪日期是5月14日。
本案的最後四個被告陳清遠、王德海、蘇劍鋒和林寶英的案件目前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