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女歌手不僅臉部3級燙傷,雙手也被灼傷。
(新加坡訊) 美芝路火鍋店發生罕見意外,火鍋爐突然爆開,29歲泰國女歌手臉部蒙受三級燙傷,多年後入稟法院索賠5萬5000新元,法官認為索賠數額過低,還建議她參考其他類似案件,最後裁定她獲賠11萬新元。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5年4月4日凌晨3時左右,地點是美芝路的「重慶正宗老火鍋」店。當時,服務生為了阻止火爐頻頻關閉,把紙巾塞入可攜式火爐,結果引發爆炸。
其中傷勢最嚴重的是當時39歲的余秀甄和29歲的泰國女歌手納傑·班查萬(Najai Benchawan),兩人臉部蒙受三級燙傷,住院兩周。事發時在本地夜店工作的納傑已在2015年9月回泰國。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納傑於2018年向火鍋店發起訴訟。她原本向火鍋店索取5萬5000新元的傷勢和痛苦(pain and suffering)賠償,審理案件的副主簿官認為納傑要求得太少,建議她往上調整索賠數額。納傑因而對此索賠7萬新元。

美芝路的「重慶正宗老火鍋」店2015年4月發生意外。
全身多處 永久留疤
根據判詞,納傑全身有23%的燒傷,右肩膀和左手腕都留有蟹足腫疤痕(keloids),讓她感到疼痛。事發8年後,納傑的臉、胸口、手臂、大腿等多處都留有永久性傷疤。
副主簿官指出,參照類似案例,之前有其他案件的傷者獲償7萬5000新元。
他最後裁定,納傑應獲得9萬新元的傷勢和痛苦賠償,其中包括因傷損失賺錢能力(loss of earning capacity)的2萬新元。
另外,副主簿官也將她在本地支付的1萬9489.38新元醫藥費,以及回泰國後承擔的1600新元醫藥費計算在內,裁定她可獲的2萬0489.38新元的特別賠償金(special damages)。
納傑因此總共可獲11萬0489.38新元的賠償。
保險公司:最多賠1萬3 副主簿官:低得離譜
保險公司認為女歌星因傷勢和痛苦應獲不超過1萬3000新元的賠償,副主簿官直言這個數目低得離譜。
火鍋店把賠償事宜交由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納傑在新加坡治療時花了1萬9489.38元,保險公司雖然願意賠償這筆醫藥費,但公司認為只需付1萬3000新元的傷勢和痛苦賠償。
保險公司也認為,納傑該獲得的賠償,應跟一般身體僅有一處被燒傷的人相當。
副主簿官指出,納傑身上的疤痕或許一輩子都無法去除,保險公司低估了納傑傷勢的嚴重性,因此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
他也指出,納傑身體多處被燒傷,因此公司的估算不恰當。
轉行當導遊 收入減少
女歌星臉部受傷、肩膀和手腕留下長久性疤痕,回泰國後做不了歌星,已轉行當導遊。
納傑事發時持半年的短期工作準證,在卡佩芝大廈(Cuppage Plaza)5樓的夜店當歌星,月薪介於1200新元至1300新元之間。
2015年9月回國後,由於傷勢的關係,納傑不便再當歌星,只好轉行當導遊。
納傑能說日語,因此接待的是日本遊客,她的月薪之後減至985新元,之後又再下調至約692新元,只有約在新加坡夜店當歌星的一半。
另一傷者獲賠10萬
余秀甄前年已經獲賠10萬新元。
她在前年3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與火鍋店達成和解協議,火鍋店及其保險公司除了須支付她10萬新元賠償金,也須支付庭費。
余秀甄當時表示,雖然賠償金額不能彌補所有損失,但她踏出法庭的那一刻,還是感到前所未有的輕鬆。
時隔6年,她稱看到這類火爐仍心有餘悸,母親為了幫助她克服心理障礙,還曾鼓勵她一同去吃泰國燒烤,但她仍對可攜式火爐有所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