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一隻腳踩在特定吸菸區黃線外吸菸,是否算違例?
環境局證實,被罰青年事發時站在特定吸菸區外,而且違例畫面被拍了下來!

青年聲稱因一隻腳跨到了格子外而被開罰。(取自Apiz Mikaelson面子書)
《聯合晚報》報導,烏節路公共場所今年1月起被劃定為禁菸區,環境局給予3個月寬限期,本月1日起才正式向違例者發出罰單。當局開始執法不過一個多星期就發生羅生門,被罰煙客在社交媒體上開腔謾罵。
烏節路周圍的路面上可見數十個黃格子,煙客必須進入這些黃格子內才能抽菸。看似簡單的規定卻也有出現分歧的時候,如果一隻腳在格子內,另一隻腳在外頭,這到底算不算違規?
有網民稱自己就因其中一隻腳踩到了格子外被罰款,不過國家環境局卻說,這名男子其實是「站在特定吸菸區外」。

青年在事後上網謾罵環境局不留情。(取自Apiz Mikaelson面子書)
他在烏節路禁菸區吸菸被開罰單,上網大罵執法人員不留情,並稱自己當時不過是一隻腳踩在特定吸菸區外就被罰200元(約600令吉)。
針對此事,環境局答覆記者詢問時說,當局檢討了這起違規事件,認為執法人員採取的行動是恰當的,符合標準作業程序。
「執法人員見男子站在特定吸菸區外於是上前去,男子當時非常合作,也有攝像畫面顯示男子事發時確實在特定吸菸區外抽菸。」
據了解,攝像畫面來自執法人員佩戴的隨身攝錄機,而事發時青年兩隻腳都站在特定吸菸區外。
環境局補充,當看到有人在特定吸菸區外抽菸,或是手握點燃的香菸,執法人員都會採取行動。要是特定吸菸區的空間不足,煙客應到另一個吸菸區去,或是等到有位子後再進去
青年該不該被罰、環境局是否應更靈活處理違規事件,網民議論紛紛。
有人批評青年不該讓他人吸二手菸,也有人批當局太不講理。
網民William Tan在慈母艦(Mothership)面子書上留言說,他同情環境局人員,因為總是會碰到存僥倖心理的煙客。
另一網民Henry Daniel則說,他上星期看到10個人擠在一個小小的格子內,雖然他不抽菸,但覺得這不是什麼人命關天的事,執法人員應該更靈活處理。
Kin Rutkowski在新聞網站紅螞蟻的面子書留言,認為煙客應該更小心,這是很好的教訓。
新聞背景
名為「Apiz Mikaelson」的青年日前在面子書上載兩張照片,一張顯示他當時一隻腳站在黃格子內,另一隻腳則在格子外。黃格子內的範圍屬特定吸菸區,供煙客吞雲吐霧。
另一張照片則是環境局開出的罰單,上頭顯示青年於4月7日傍晚約6時,在格蘭芝路(Grange Road)靠近Benjamin Barker 咖啡座的禁菸區違規抽菸被罰200元。
青年在公開貼文中說,他一個多月前剛退伍,雖然一年不過到烏節路一兩次,但是他知道最近實施了新條例,限制煙客只可以在特定吸菸區內抽菸。
他聲稱:「我不知道的是,一隻腳踩在黃格子外也會被罰。我告訴那隻小丑(指執法人員)我會移到格子內,因為真的不知道這樣做不可以,但是他完全不理會。」
青年還嘲諷說,可能執法人員那天開出的罰單數量不達標,才會那麼冥頑不靈。
青年雖然在文末呼籲公眾轉發他的貼文警惕其他煙客,但是《聯合晚報》記者今早上網搜索時,發現網頁已無法顯示「Apiz Mikaelson」的面子書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