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叔不滿司機沒有按照他的路線開車,揮拳打人。(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男子喝得爛醉,在乘搭電召車回家時不滿司機沒有照著他要求的路線走,掌摑和揮拳打司機,因此被當地法庭判罰坐牢5周。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蔡國良(60歲)前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行。
根據案情,事件發生在2022年12月30日,受害者是一名25歲的電召車司機。
被告當時和朋友在新加坡馬里士他路一帶喝酒,從前一天,即12月29日晚上10時喝到隔天凌晨3時。
被告喝得爛醉,無法自己叫車,還需要朋友幫忙召電召車。
被告上車後,要求司機走他指定的路線,回到位於他在新加坡美芝路的家,不過司機當時走了另一條路線,就在要抵達被告家附近的停車場時,被告對司機飆髒話。
司機當時要把車停下,被告卻因不滿司機沒有按照他的路線走,掌摑司機。
被告隨後付了車費下車,卻叫司機出來,接著就往司機的臉揍了一拳。
司機沒有反擊,馬上報警求助。救護人員抵達為司機檢查後,發現他的右臉頰有輕微挫傷。
被告承認罪行,也賠償了司機200元(新幣)。
被告在庭上說,當時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脾氣,是因為已經3次叫司機跟著他的路線開,對方卻不照做,他才會失控發脾氣。
法官指出,被告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判他坐牢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