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不僅是國內直播帶貨非常火,在新加坡也掀起了直播帶貨的狂潮!因為工作看似輕鬆簡單,只須憑舌燦蓮花,出鏡講點話罷了...
殊不知,經常與商家、贊助商和網民交手的網紅稍不留神,極可能誤踩法律陷阱,或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圖:來源自網絡)
明列免責條款,未必就能免責
網絡直銷貨品,即使列出免責條款,產品一旦有問題,網紅也難辭其咎。
一些網紅以為,只要在社媒上列出免責條款,就萬無一失,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一些物品如嬰兒食品可能須要當局批准,即使放上免責條款,這樣的聲明也未必能保護。
一些直銷員在促銷產品時,為了加強力度,偶爾會使用別人的圖片、視頻等。殊不知任何視頻、照片、詩歌創作等都有版權,一旦上載和轉發,就涉及法律問題。
署名或註明來源並非一舉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無法給予全面保護。使用前,最好還是獲取當事人或當局的同意。如果從其他地方下載照片,然後在自己的社媒分享,其實也違反版權。
即使是博人一笑的諷刺文,也須保持客觀和平衡,不可用侮辱言語,避免讓人一讀就猜測到是在談論某人或某公司。貼文和視頻若導致他人或公司的名譽受損,最終可能變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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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網紅與公司常見的法律糾紛
網紅和商家的期望不同,有時網紅的評論會開罪商家。比如,網紅促銷酒店住宿時說,「我沒想到服務比想像中的好」,雖然評語顯得正面,但商家可能覺得形象遭到貶損而不悅。如果要在社媒上載"產品比較",可先參考這類網絡貼文或視頻避免在比較產品時踩到誹謗陷阱。
除了因期望不同而引發的糾紛,常見的法律糾紛還包括網紅完成任務,商家卻違約不付款,或是商家先付款,網紅卻沒有完成所託,或沒根據協議的時間表,在不同社媒上載講好的宣傳內容。至於商家是否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後,重用某網紅的促銷內容,這得看合同是否註明可使用的時間段。
雙方簽約時,須注意促銷內容到底可用多久,以及明確說明放在什麼平台。如某網紅在臉書介紹產品後獲良好反應,商家決定加強宣傳,在巴士和電視上也使用網紅與產品合照。要在不同平台宣傳,就得支付業內俗稱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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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惹上麻煩怎麼辦?
當網紅言行冒犯網民而遭杯葛時,商家該如何保障自身利益?這類事件一旦發生,得視情況作出回應,沒有所謂的標準反應。
如新加坡首位奧運金牌得主約瑟林與廣告商雨果博斯為例說,約瑟林承認吸食過大麻後,雨果博斯不但沒終止約瑟林的代言合約,還挺身而出為他說話,結果獲得高度好評。
約瑟林於2018年3月成為德國時尚品牌雨果博斯的首位新加坡籍代言人。雨果博斯表示約瑟林確實犯錯,但願繼續與他合作,認為他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與他人重建信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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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前先找律師草擬合同?
除了書面合同,口頭和電話,甚至是WhatsApp簡訊所立的合約,都受法律承認。視情況而定,即使是口頭,也可能成為合同。要謹慎處理,知道自己同意些什麼。比如,放幾個IG或臉書貼文、上載多長時間等。
網紅既然須處處提防,避免誤踩地雷,那接獲商家邀請代言或促銷時,是否找律師草擬合同會比較穩妥?接下的代言項目未必每項都須要律師草擬合約,「也得看商品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