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冠病抗原快速檢測結果,或會被判坐牢。
衛生部9月6日宣布,非強制性輪流定期檢測的工作場所應在兩個月的時間內,每周對到場工作的員工進行定期檢測。
儘管是非強制性的輪流定期檢測,但贏必勝律師事務所黃國彥律師告訴《海峽時報星期刊》,如果公司和員工提交偽造的抗原快速檢測結果,仍可能因偽造和欺騙而被定罪。
30歲的中國公民張紹鵬曾為了在餐廳堂食而偽造冠病疫苗接種證書,上周被判入獄三周,黃國彥律師當時是他的代表律師。
黃國彥指出,若拍攝了朋友的抗原快速檢測結果照片,並將其當作自己的檢測結果照片,則可能犯下欺騙罪。而篡改照片,將陽性結果改成陰性結果,則可能構成偽造罪。
如果欺騙罪名成立,每項可被罰款或監禁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犯下偽造罪者最高可被判入獄四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人力資源公司任仕達(Randstad)的新馬區營運董事佳雅·戴絲(Jaya Dass)指出,其中一個可以杜絕此類行為的方法包括,僱主可以要求員工在提交檢測結果時拍攝自己進行檢測的過程。
但她說,這會產生更多的行政工作,並需要人力資源團隊進行審查。
戴絲說:「員工必須明白他們有責任如實報告自己的檢測結果,因為這不僅會影響他們,還會影響同事和與他們接觸過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