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無牌駕駛撞死人 被判坐牢罰款禁駕

老翁在裕廊海港路朝企業路方向行駛時,撞上腳踏車騎士。(圖:谷歌街景)
一名老翁在沒有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開車上路,在經過斑馬線時沒有放慢車速,結果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腳踏車騎士,導致對方傷重身亡。
70歲的被告Bhagwan Tulsidas Binwani被控兩項違反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項違反車輛法令的控狀,他早前已經認罪,昨天 (26日)被判坐牢12個星期、罰款3800元,以及禁止考取各類駕照12個月外加8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1年12月27日。當時Bhagwan開著貨車,沿著裕廊海港路朝企業路方向行駛。當他轉進惹蘭阿末依布拉欣時,本應在接近斑馬線前放慢車速,但他卻沒有這麼做,結果撞上當時騎著腳踏車正在過斑馬線的建築工人Khan Suruj。
54歲的Khan被撞後甩飛數米外,耳鼻流血不省人事。他過後被送院急救,但隔天傷重不治,死因是頭部受重創。
被告聲稱沒有看到有人過馬路 貨車碾過死者雙腿才停下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告訴警員,事發前沒有看到死者過馬路,是在撞上對方後才發現有人。
不過,根據事發時在場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被告駕駛的貨車抵達斑馬線前,死者的腳踏車已經騎上斑馬線。而被告撞上死者後,貨車繼續向前行駛了一段距離,還碾過死者的雙腿才停下。
根據法庭文件,Bhagwan自2018年8月23日,也就是他滿65歲那年,駕駛執照就失效。根據我國交通法律,開車人士在即將滿65歲時,須提交體檢報告,才能保留駕駛執照。但當時被告沒有按要求提交必要的體檢報告。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的主要失誤在於他沒有謹慎駕駛,而且在接近斑馬線時沒有減速。不過,法官指出,死者也須負上責任,因為他在越過斑馬線前沒有按道路規則要求,先停下來觀察來往車輛。如果死者當時有這麼做,被告或許就會發現有人正在過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