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將在年底推行,受訪本地企業認為有利於留住雇員,而兩個月內審核並書面答覆雇員請求時間也充足,但也有公司擔心雇員一窩蜂申請將讓公司為難。
《新明日報》報導,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將在12月1日落實,所有企業應制定一套流程來評估雇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僱主也必須在雇員正式提出靈活工作安排要求的兩個月內回復是否批准。
靈活工作安排不局限於居家辦公,靈活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包括靈活辦公地點、靈活工作時間和靈活工作量。
雖然指導原則並無法律約束力,也沒有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但本地不少公司早已允許雇員靈活工作。

靈活工作安排包括靈活工作地點、靈活工作時間和靈活工作量,並不只是不在公司辦公而已。(示意圖)
進口商Radha Exports私人有限公司執行長迪帕克接受訪問時說,在實施靈活工作安排後,他觀察到員工變得更加開心,也更有動力上班。
「工作方式不斷演變,只要生意不受到影響,工作可以被分配好,我們都儘量滿足員工的靈活工作安排請求。」
另外,塑料包裝製造商Tobe Packaging的第二代負責人林潔慧(27歲)受訪時說,公司一般會在一個星期內回復員工這方面的請求,因此指導原則給了兩個月的回覆期限,她認為足以讓她評估雇員的申請是否行得通還有後續的工作安排調整。
不過,林潔慧也提到不是每個部門都容易實現靈活工作安排,像生產部門就面對局限。
「生產部門一台機器需要至少3人運作,如果有員工遲來、早退或缺席,都會影響產量。」
擁有85位雇員的電子鎖銷售公司My Digital Lock老闆鄭錦通受訪時則說道,落實後若每個員工都效仿要申請,工作安排會面臨很大的難題。
聘想工作時間短人員
新加坡中小企業商會會長洪煜受訪時說,指導原則一出,僱主或許可以改變思路,聘請一些原本想要工作時間較短的人員,擴大僱人範圍。
「不過,僱主也可能碰到一些雇員可能會把靈活工作安排當成理所當然,一些雇員在沒有必要申請的情況下,卻仍選擇要這麼做。」
洪煜認為公司應該主動制定一套流程,當員工申請時可以更及時做規劃,或調整工作崗位的工作量。
「一些中小型企業人手不足,或許難以應付每位雇員的請求。不是每家公司的性質都可有靈活工作安排制度。公司也應該要評估和確定靈活工作安排下,公司如何仍保有戰略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