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男子為電子煙集團包裝貨品並貼標籤,賺取一個月2000新元,開工一個多月後在突擊行動中落網,被判入獄8個月和罰款4000新元。這也是新加坡迄今最大的電子煙和相關配備走私案。
被告陳平康(28歲)共面對8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周二(16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2023年3月28日晚上,新加坡衛生科學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隊在三巴旺一帶蒙特利連路的多層停車場展開突擊行動。執法人員後續跟進,隔天就查到位於文禮的倉庫,起獲13萬4040個電子煙,以及6萬零552個電子煙煙彈,這些貨品的市價約為312萬1328新元。當時在倉庫的被告與數名同夥當場被扣押。
調查揭露,被告是馬來西亞新山一家電子煙店鋪的常客。 2022年11月,他在店裡被介紹給一名叫「伊凡」的男子,也被告知在新加坡可以向伊凡購買電子煙。
伊凡過後為被告介紹一份時薪20新元的包裝工作,被告於是從2023年2月開始為團伙在倉庫打工,每月賺取約2000新元。
被告的主要工作是包裝電子煙和相關產品,貼上標籤後,再把這些貨物放上一輛貨車。這些貨物接著會被分送到送貨員的手上。完成工作後,被告便可到馬來西亞的電子煙店鋪領取2月份的薪水。
當局在3月29日突擊倉庫時,從另一名同夥施宏建(22歲)起獲5台台手機、一台手提電腦、4張電話卡,以及一張記憶卡。當局分析這些設備後,發現裡頭詳細記錄在不同平台如Telegram和WhatsApp收到的訂單、金額、支付方式等信息,這些收益過後都被轉入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
施宏建稱,把資金轉移到馬來西亞,是因為供應商在馬來西亞。
控方指出,這起案件涉及大量電子煙和相關配件,且是跨國集團。被告明知電子煙在新加坡是違法的,但還是替團伙工作,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0個月,以及罰款4000新元。
施宏建早前已被判坐牢10個月和罰款1萬6000新元,兩名負責送貨的男子楊偉鋒(27歲)和莫哈末哈利(23歲)分別被判罰款9000新元和8000新元。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