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被撞至重傷恐殘疾,婦女入稟高庭起訴疏忽駕駛的司機,司機卻指當時是婦女突然衝上輔助路,因此他只需負40%的責任,但高庭法官不買帳,判婦女勝訴,裁定司機得承擔100%責任。
《新明日報》早前獨家報道,2020年5月28日傍晚6時25分左右,榜鵝場第106D座組屋前的輔助路發生的一起車禍,導致當年44歲的梅藝詩盆骨骨折,事隔5年仍以輪椅代步,藥物也導致她常打嗝。
車禍後丟失工作又患上重鬱症的梅藝詩,早前入稟高庭向當年的肇禍司機李鎮琳(34歲)索賠約268萬元。

肇禍司機李鎮琳。(檔案照)
訴方律師拉傑星指,根據梅藝詩所述,事發前她已經過了四分之三的輔助路,背部及右臀處突然感覺一陣很強的撞擊力,隨之倒下。
李鎮琳則稱當他放緩車速要右轉時,已注意到梅藝詩在輔助路邊緣站著,以為梅藝詩是在讓路,於是繼續右轉,怎料梅藝詩突然衝過車前,他便緊急剎車。
李鎮琳稱,若梅藝詩沒有衝過輔助路,意外並不會發生。因此,辯方律師指梅藝詩必須此意外負起60%的責任,李鎮琳只承擔40%的責任。
李鎮琳早前已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於2021年9月8日被判罰款5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根據高庭判詞,高庭法官林茵倩指梅藝詩的證詞前後一致,認為她更可信。反之,李鎮琳證詞前後有出入,因此最後裁定他得負起全責。
針對索賠數額,高庭將在擇日進行審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