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年齡在28至50歲之間的男性司機,將於2026年2月11日出庭受審,被控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事故法》第65(1)(a)條——「未盡謹慎駕駛責任」。
具體案情如下:
2026年1月7日,一名30歲男性拖車司機在裕廊港大道行駛時,右轉進入裕廊南大道途中,拖車突然向左翻覆,完全阻斷三條車道,導致道路封閉長達約八小時。該司機將因「未盡謹慎駕駛責任」被控。
2025年12月13日,一名34歲男性貨車司機在途經裕廊路駛向古爾街三時,車輛失控左偏後右翻,衝上路緣並連根拔起一盞路燈,造成道路封閉三小時,路燈損毀估價約1,700新元。該司機將被控「未盡謹慎駕駛責任」。
2025年12月12日,一名41歲男性油罐車司機在東海岸快速路駛向丹那美拉海岸路時,於右彎路段失控,前後右側車輪滑入排水溝,導致中央護欄與路緣損毀,損失約6,300新元,道路封閉近三小時。最終出動吊車才將油罐車從排水溝中吊出。該司機將被控「未盡謹慎駕駛責任」。
2025年12月8日,一名50歲男性自卸車司機在裕廊南大道四號路段駛向九號路段時,遭遇急轉彎,車輛打滑後左翻並撞上護欄,引發柴油泄漏,導致三條車道中兩條封閉近十小時,清理現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該司機將被控「未盡謹慎駕駛責任」。
2025年12月7日,一名28歲男性自卸車司機在賽拉塔聯絡道行駛時,右轉後車輛突然向右翻覆,砂土灑滿部分路面與草坡,造成道路封閉約六小時三十分鐘。該司機將被控「未盡謹慎駕駛責任」。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事故法》第65(5)(a)條,上述「未盡謹慎駕駛責任」罪名最高可處1,500新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涉事司機還可能面臨吊銷所有類別車輛駕駛執照的處罰。
新加坡警察部隊交通警察局對任何危及自身與他人道路安全的駕駛行為持零容忍態度。重型車輛駕駛員務必提高警惕,尤其在彎道、轉彎路段須減速慢行,確保充分休息後再上路。重型車輛體積龐大、慣性極強,操作時需格外專注與嫻熟技巧。我們呼籲所有駕駛者嚴守交規,共同守護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將持續嚴厲打擊違規駕駛行為。
附件
事故現場圖片:
A案


B案


C案


D案


E案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10日晚11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