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夫妻間的「拆資」一詞意在通過巧妙調整房產所有權來優化經濟利益,而不是指離異關係。這一策略的目的是避免高達2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使得購買第二套房產變得更加經濟划算。有鑒於2011年後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一系列調整,許多夫妻已不得不重視此類策略。在ABSD實施之前,購買額外房產的費用更低。
拆資的基本運作原理是將共同持有的房產重新調整歸屬。假如夫妻之前一起購置了一處房產,為在今後增購新房時避開ABSD,他們可以選擇將這套房所有權獨立至夫妻任意一人中的名下。

一般情況下,有兩種做法可供選擇:擁有組屋時,通常需要在出售該房產後,以所得現金和公積金OA戶頭內的存款分頭購置新居。若為私宅,則可將房產從一人名下轉至另一人,這樣釋放出的名額便可用於購買新的第一套房產,且無須支付ABSD。
然而,這一決定需各方權衡多種因素,以下是夫妻們可能在考量時遇到的五個主要難題。

1)高昂的潛在買房成本
如果我們正考慮從組屋升級,我們需要先完成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
如果我們想在購買共管公寓後的四年內出售或轉讓其所有權,我們可能需承擔相當於物業價格4%至16%的賣家印花稅。購買伴侶所持公寓份額的一方,也需就其所購價值支付正常的買家印花稅。
如果夫妻雙方已共同擁有兩處物業,那麼騰出一方姓名以購買另一處物業可能不那麼有性價比,因為購買配偶份額的一方將不得不為兩處物業支付額外買家印花稅。
此外,我們還必須支付正常的買家印花稅和律師費,這些費用可能超過5000新元。我們還應考慮清償當前銀行貸款可能產生的罰金和費用。

2)資金日後只能回流至"賣方"的公積金普通帳戶
當我們出售物業或將物業份額轉讓給一方時,我們從公積金普通帳戶中動用的金額連同應計利息將流回該帳戶。
如果我們通過出售物業來購買兩處新物業,可能會遇到流入各自公積金普通帳戶的金額不同的情況。如果金額差異很大,而我們又需要依靠公積金普通帳戶來支付新購房屋的款項,這可能會限制我們的支付能力。

3)總償債率是必須要考慮的關鍵
當我們購買物業時,通常需要申請住房貸款。我們能獲得多少住房貸款受總償債率的限制——該比率設定了物業貸款的門檻,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5%。
如果伴侶雙方薪資差異很大,或者其中一方是全職爸爸/媽媽,可能在單獨以其名義購買物業申請足夠住房貸款時遇到限制。
當然,夫妻可以找到變通辦法,例如支付更高的首付款,並讓收入更高的一方承擔最高貸款額度。然而,我們需要清楚財務上所涉及的風險,尤其是因為收入更高的一方不能使用他或她的公積金普通帳戶資金來幫助支付不在其名下的物業。

4)我們只能使用自己的公積金來支付自己名下的物業
如上文所說,如果夫妻一方失業,另一方也不能使用更多的自己的公積金普通帳戶資金來幫助支付每月的住房貸款。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風險。
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另一半用現金來幫忙還貸款,但這意味著家庭日用資金將被消耗一大半。
5)擁有的房產價值差異會影響到財產分割
夫妻很可能擁有價值不同的兩處物業。在某些情況下,差異可能很大,特別是如果其中一處物業是地段好的有地住宅或小型studio。
即使另一方未對該物業做出貢獻,萬一離婚了進行財產分割也可能會占有相當一部分份額。雖然法院顯然會考慮的因素遠不止物業所有權結構,但很多貢獻如果沒有存證,或將很難被量化。
因此,在進行這項操作時,保持審慎至關重要,特別是當涉及如此巨額的資金時。我們需要在充分了解情況後再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