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減免政策+津貼補助計劃
2025新加坡公司必看!
當前,全球稅務監管已步入「透明化、實質化、穿透式」的全新階段。在此背景下,新加坡的稅收環境儘管依然保持高度競爭力,但企業若想真正達成稅負優化目標,僅依靠低稅率或雙邊協定已遠遠不夠,難度顯著提升。
2025年,全球最低稅率規則開始推行,新加坡本地的稅務激勵政策逐步收緊,同時,對經濟實質和跨境結構的審查力度持續加大。在這樣的形勢下,企業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稅務安排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可持續性。
本文將立足最新的稅收政策趨勢,全面且系統地梳理新加坡適用的稅務激勵計劃,深入剖析DTA的優勢以及面臨的風險挑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企業怎樣通過科學規劃架構、精準匹配政策條件、嚴格落實合規管理,構建一個既能經受住監管考驗,又能經得起時間檢驗的稅務優化方案。
新加坡稅務局(IRAS)稅收減免及補貼計劃

企業所得稅17%標準稅率
標準稅率:17%(全球較低水平)。為進一步支持企業的現金流需求,新加坡政府將在2025評稅年度對所有應納稅企業——無論是否為新加坡稅務居民——提供公司所得稅回扣(CIT Rebate):
回扣比例:50%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金額;
現金補貼:若企業在2024年僱傭至少一名本地員工(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且不是同時擔任董事的股東),則滿足「本地員工條件」,可獲得至少新幣$2,000的現金補貼,稱為CIT Rebate Cash Grant;
回扣與補貼合計最高限額:新幣$40,000。
新創企業免稅優惠(Start‑up Tax Exemption)
首10萬新幣的正常應課稅入息可獲75%豁免。在下一個10萬新幣的正常應課稅入息中再獲得50%的豁免。
適用條件:企業成立前3年,股東不超過20人且至少1名股東持股≥10%。
部分稅務減免(Partial Tax Exemption)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公司,擔保有限公司也包含在內,均具備依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43條申請部分免稅(PTE)的資格。具體免稅標準為:對於首10萬新幣的正常應課稅入息,可享受75%的免稅額度;針對後續19萬新幣的正常應課稅入息,則給予50%的免稅優惠。
企業創新計劃(EIS)
2024年到2028年,最高可獲400%研發、IP註冊許可與培訓費用扣稅,上限40萬新元/年,也可申請一次性最多20,000。
可退還投資抵免(RIC)
RIC(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鼓勵公司在關鍵經濟部門和新的增長領域進行大規模投資,為新加坡帶來實質性的經濟活動。它將通過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和新加坡企業局(EnterpriseSG)獲得批准。每個RIC獎勵將有長達10年的資格期。
此計劃支持高投入項目,如製造、數字等領域,擴大或建立總部活動或卓越中心,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和實施以脫碳為目標的解決方案等。獲批後50%支出可用於抵稅。
雙倍國際化扣除(DTDi)
支持企業開展國外貿易推廣、展會、認證、廣告等活動,相關合規開支可享200%稅前扣除,延續至2030年底 。
新加坡員工股權激勵(EEBR)稅務抵扣
引入對控股公司/特殊目的載體(SPV)發行新股的稅務抵扣政策
現行政策:企業通過EEBR計劃向員工轉讓庫存股或已發行股份(含控股公司股份)時,可申請稅務抵扣。
新政策:
為保持稅制競爭力,企業向控股公司或SPV支付款項以獲取新發行控股公司股份用於EEBR計劃時,可申請稅務抵扣。抵扣額為以下兩項中較低者:
a) 企業實際支付金額;
b) 股份授予員工時的公允價值(若無法獲取則用凈資產價值)減去員工自付部分。
生效時間:2026課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 2026)
創新活動成本分攤協議(CSA)稅收抵扣
現行政策:
根據《所得稅法》第2條,不符合"研發"定義的成本分攤協議(CSA)創新活動支出不可抵扣。
新政策:
為支持企業協作創新,自2025年2月19日起,企業在經批准的CSA框架下支付的創新活動費用,可享受100%稅務抵扣。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於2025年第二季度公布實施細則。
外國收入免稅
這是新加坡稅法中一個非常關鍵的國際稅收條款,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12)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國來源收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即使被匯入新加坡,也不徵稅。
這個條款通常與Section 13(8) 和13CA/13O/13U稅收豁免計劃配合使用,是新加坡作為國際財富和投資中心的重要稅收優勢之一。
全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外國分紅、外國分行利潤以及外國服務收入可申請免稅:
該外國收入在來源地已繳稅:即便是低稅率或間接納稅也可能滿足,但最好有正式納稅憑證(如稅單、扣繳憑證)。
海外收入匯入新加坡:只有在收入被實際匯入(credited)到新加坡的銀行帳戶或用於新加坡本地支付時,才觸發申報並享受免稅。
享有免稅是合理的(IRAS認定該免稅不會導致濫用):這是一項「反避稅」保護條款,IRAS會考慮交易是否真實、是否通過避稅結構規避等。
與S-REITs的關係
新加坡房地產投資信託(S-REITs)在持有境外物業時,通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持有境外資產。這些SPV將租金/出售收益作為分紅匯回至S-REITs總部(設在新加坡),在滿足13(12)條款要求下,S-REITs可申請該類收入免稅,以保障其對投資者的收益分配不會被「雙重徵稅」。此條款也是S-REITs可享免稅收益分配(tax transparency)機制的重要支撐。
境外融資與利息支出的抵扣
根據 IRAS《稅務指南:利息支出與借款成本》:利息支出必須與「有產出收入的資產」直接相關,方可抵扣。如果借款用於購置或運營產生收入的資產,相關利息就可在應稅收入中扣除。
IRAS從2008年起擴展抵扣範圍,不僅包括利息,還包括「其他借款成本」:如前端費(front-end fee)、承銷費(arranger fee)等,用於替代或降低利息成本的支出。
跨境融資利息與成本可扣抵,需確保借款用途專用於收入資產,並保有完整證據。
併購津貼(M&A Allowance)
併購計劃允許新加坡公司對另一家公司的普通股進行合格收購,並根據以下條件申請以下稅收優惠:
a)併購免稅額(將在五年內減記),該免稅額基於每個課稅年(即1000萬美元)所有合格收購價值的25%,最高可達4000萬美元;
b)對符合條件的收購產生的交易成本減免200%的稅收;此次M&A支援計劃將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
漸進式工資補貼計劃(PWCS)
為僱主提供過渡性支持,幫助他們適應2022~2026年期間實施的「漸進式工資制度」,並鼓勵僱主為低薪員工加薪。
適用條件(同時滿足):
加薪前員工的平均月薪≤ 3,000新元;
加薪後員工的平均月薪≤ 4,000新元;
每個符合條件的年份,加薪幅度必須 ≥ 100新元/月;
每年的加薪如持續到下一年,政府將連續兩年給予僱主補貼。
政府補貼比例(2025~2026年加薪的支持力度提升):

即:如果你在2025年為低薪員工加薪$100,政府在2026年會補貼$40;如果加薪持續,2027年再補貼$40。
在新加坡新上市公司的上市企業所得稅退稅
為鼓勵公司在新加坡籌集公共資本並發展其經濟活動,符合條件的實體可以申請10%或20%的上市企業所得稅退稅。
企業處置收益免稅
企業處置普通股所得收益滿足以下條件可免稅:
a) 處置前連續24個月內,處置方在投資對象公司持股比例始終不低於20%("持股門檻條件");
b) 股份處置行為發生在201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
免稅範圍擴大,政策覆蓋範圍從普通股擴展至權益型優先股,適應多元融資工具需求。
持股門檻計算優化,集團持股合併計算:允許關聯企業合併計算在投資對象的持股比例(原要求單家公司獨立滿足20%持股要求)。解決集團內持股分散導致的合規障礙,降低跨境投資稅務複雜度。
原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現取消到期日限制,使免稅政策成為長期制度。新規自2026年1月1日生效,預留過渡期供企業調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稅務激勵措施

13O/13U稅收激勵計劃
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O和13U條款,旨在吸引家族辦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 SFOs)及高凈值個人將資產配置在新加坡,並通過稅收豁免提升新加坡作為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力。符合條件的基金從「指定投資」(如股票、債券、私募股權等)獲得的收益可享受全額所得稅豁免。
2025年關鍵政策更新(13O/13U)
經濟實質要求強化:13O基金需滿足最低AUM門檻(原無要求),且新增本地僱傭IPs的強制規定214。
新增LP基金激勵(Section 13OA):允許新加坡註冊的有限合夥(LP)基金適用13O同等優惠,由普通合伙人(GP)負責合規214。
封閉式基金特殊安排:允許封閉式基金在投資期結束後豁免AUM和LBS要求,最長激勵期20年214。
申請流程簡化:自2025年1月起,所有申請通過MAS稅務計劃門戶提交,縮短處理時間214。
反洗錢審查強化:自2024年10月起,申請需附六大指定篩查機構(如安永、畢馬威)的合規報告810。
關於13OA條款:
13 OA條款是在2024年通過《所得稅(修正)法案 2024》(Income Tax Amendment Act 2024)引入的全新基金稅務激勵條款,並規定自2025 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把原本只適用於公司制基金的13O激勵擴展到在新加坡註冊的有限合夥制基金(LP),以便為規模較小的PE / VC基金提供免稅框架。
金融業激勵計劃(FSI)新增15%優惠稅率檔
現行政策:
獲批金融機構根據業務類型,適用以下優惠稅率(CTR):
10%檔:FSI標準層、信託公司業務
13.5%檔:部分總部服務(如適用)
新政策:
自2025年2月19日起,在以下三類計劃中新增15%優惠稅率檔:
FSI標準層(Standard Tier)
FSI信託公司(Trustee Company)
FSI總部服務(Headquarter Services)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將於2025年第二季度公布細則。
深度政策解讀:稅率分檔戰略意圖

新上市基金管理公司5%優惠稅率政策
政策關鍵細則:

政策意義解讀:
通過對「管理費 + 諮詢收入」給予優惠,鼓勵更多機構投資行為與規模化運營。僅限一次性使用、不可續期,也需滿足頭部公司才具備的AUM與人員配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