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涉嫌欺騙與教唆他人偽造文件,被判入獄17年半的「燃油大王」林恩強上訴,以王明星為例要求法外開恩減刑,但遭控方反對,雙方在庭上展開舌戰。
於1963年創立興隆貿易的林恩強,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今已83歲。
《新明日報》報導,他早前被控130項包括欺騙、教唆偽造文件以及教唆偽造有值證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至2020年之間,欺騙國內外多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7億元資金。

被告是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強。(檔案照)
控方早前就涉及滙豐銀行的三項罪狀進行審訊,其餘127項罪狀暫時擱下。這三項控狀指他在2020年3月和4月之間,指示職員偽造文件,並以此欺騙銀行,聲稱興隆貿易跟中國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以及石油貿易公司聯合石化新加坡(Unipec Singapore)有燃油上的交易,導致銀行發放1億1168萬3939美元。
經審訊後,他於去年11月被判坐牢17年半。由於不滿裁決與判刑,他隨後提出上訴。
高庭昨早針對上訴案的判刑進行審理,被告的律師文達星提出被告的身體狀況,指他有跌倒的風險,且嚴重的話可能導致他喪命,隨之以新加坡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為案例,希望法官法外開恩,允許被告減刑。
律師希望法官給予被告象徵性(nominal)判刑,但倘若法官不接受,至少把監刑減至11年。
王明星因教唆與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控上法庭。由於王明星得了不治之症,法官認為若王明星被判坐牢的話,會增加危害生命的風險,最後決定法外開恩,判王明星最高3萬元罰款。
遭控方反對
庭上展舌戰
控方指辯方因王明星最近獲得法外開恩,才會產生申請法外開恩的想法。辯方回應,那是因王明星是首個因跌倒風險獲法外開恩的案列。
控方指出,辯方此次會申請法外開恩,主要是因王明星的判刑引起,因辯方之前從未提過,只是把被告的身體狀況列入求情因素。
辯方對此回應,指之前有兩起以跌倒風險提出法外開恩的案例,但都被駁回,直到王明星的案件,才出現第一個獲得法外開恩的案列,而法庭做此裁決的因素之一,就包括跌到風險,以及跌倒可導致死亡的風險。
辯方也強調,不否認王明星的病情比被告更為嚴重,但申請的重點是跌倒的風險。
控方:王明星病情更嚴重
非只面對跌倒風險
控方強調,王明星的病情更為嚴重,並非只面對跌倒的風險。
控方指出,王明星面對的不僅是跌倒的風險,而是該風險源於他患的晚期多發性骨髓瘤,因此他也面對嚴重感染的風險,而坐牢會提高此風險。
據早前報道,王明星的骨髓瘤是治不好的病,治療雖能減緩病發情況,但病情會逐漸惡化,病人最終會因病過世。王明星雙腳有外周血管疾病,其中一隻腳拇指有一個無法痊癒的傷口,有受感染和壞疽風險。
法官也說,若王明星被判坐牢,在病房內服刑並接受治療,也會因不同醫護人員輪班照顧,增加他受細菌感染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