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在國際學校任職的資訊科技員為還債鋌而走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學校盜取至少294台蘋果筆記型電腦,總值超過37萬新元,罪行被揭發後,被判坐牢兩年半。
馬來西亞籍被告努爾麗雅娜(34歲)周四(3日)在國家法院面對監守自盜和失信等四項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法官把剩餘兩項納入考慮後,做出上述裁決。
被告案發時在史丹福美國國際學校擔任資訊科技(IT)支援員,負責為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IT支持,包括分配蘋果MacBook筆記型電腦。
上述筆記型電腦都存放在IT辦公室,並登記在兩個管理系統中,即Apple School Manager和Jamf系統。這些系統允許IT員工為筆記型電腦及其軟體進行管理、分配和維修。
2023年,被告欠了持牌及非法借貸人許多債務。她知道學校在管理筆記型電腦時缺乏嚴格的登記記錄,因此決定把學校的筆電偷走出售,用來還債。
從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被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偷走學校至少294台總值超過37萬4370新元的蘋果筆記型電腦。
被告每次犯案都會從辦公室帶走兩至三台電腦,回家後便利用一名前同事的帳戶登入ASM和Jamf系統,解除電腦的伺服器限制,使其恢復原本的設定。
她跟著在網路上發布銷售廣告,讓買家透過WhatsApp聯繫,以每台600新元至900新元的價格向她購買電腦。
被告的罪行被揭發後,學校的IT部門主管發現還有另一名職員同樣盜取蘋果設備,總值3萬1772新元。這名職員林寶興早前已被判9個月監禁,罰款1200新元。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因為面臨財務困難才會犯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懇求法官輕判。
史丹福美國國際學校發言人說,校方發現學校的IT設備被竊後,很快就確認是被告所為,立即解僱了她。
「我們事後也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學校已加強並實施嚴格的保安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