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加坡老爺子犯了什麼罪?法官居然說:希望他死之前出獄
對於這樣的判詞,各位看官有何感想?
這罪犯究竟是犯了什麼罪,居然得到法官如此評價...
希望他在死前出獄...
從字眼上看法官應該是恨透了...
但又...透露著一些讓其早點的出獄的意思...
這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犯人...

(圖:來源自網絡)
法庭的資料顯示:
該犯人在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間,為23家公司提供清盤、接管和管理財務等專業服務時,以專業代理人的身份失信客戶巨額款項,達4062萬新元和14萬7000美元(約20萬2529新元)。
該犯人是因為染上賭癮,賭債越積越多,曾賣房套現抵債,但仍無法填補無底洞,於是開始失信客戶款項。
控辯雙方日前針對刑罰做出陳詞,主控官呼籲法官判他坐牢30年,而辯方律師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介於12至18年即可。
新加坡高庭法官表示,他按照前例畫出了圖表,並且比對了各個案件的涉案以及未賠償金額,再考慮案件中能夠加重以及減輕刑罰的種種因素,認為妥當的刑罰應該是28至29年之間。
但是,他指犯人已經65歲,再判他入獄接近30年幾乎就是終身監禁。法官指出,控方並沒有要求被告終身監禁,而他也並不認為被告應該被判終身監禁,因此下調了刑罰,判被告坐牢310個月(25年10個月)。
法官在判詞中說:「若他能夠獲得假釋,我認為他還有機會在去世之前出獄,希望他能利用所剩的時間改過,反思自己到底對信任他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圖:來源自網絡)
該犯人最終共面對693項控狀,包括嚴重失信、偽造文件、欺騙、向宣誓官做虛假聲明和轉移贓款等罪行。控方以50項嚴重失信罪進行審訊,判他坐牢25年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