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S Vikneshvaran Subramaniam被判坐牢42周。(圖:CNA/Raydza Rahman)
一名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前查案警員,因偽造被告人、受害人和證人的口供書,被判坐牢42周。至於受影響案件也已經重新調查,不過沒有影響到這些案件的最終結果。
36歲的被告S Vikneshvaran Subramaniam星期二(12日)出庭,承認四項偽造文件的控狀,其餘五項控狀則在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他的犯案行為是在2021年6月到2023年2月發生,期間一共接手了七個案件。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2019年8月被調派到裕廊警署擔任調查官,職責包括向被告人和證人錄取口供,以及處理在調查中扣押的財物。
這包括在結案後依照庭令把扣押物品歸還給持有人,領取人須在一份表格上簽名,確認已領取物品。
2023年1月,被告上司在檢查被告的辦公桌時,發現一個裝有案件證物的袋子。一名首席調查官隨後接獲指示,全面複查被告擔任調查官以來經手的所有案件,被告手上尚未完結的案件則交由其他調查官接手。
受影響案件已經重新調查
被告隨後被發現曾在仍保管著兩件證物的情況下,偽造兩份領取確認表格,以及在五起正在調查的案件中,偽造四份被告人口供和三份受害人或證人口供。
這些受影響案件已被重新調查,相關證人也重新錄了口供,被告的罪行並未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警方在一名男子的身上找到了另一名男子的身份證。當案件在2022年3月結案後,法庭下令把身份證歸還給持有人。
不過當被告聯繫持有人時,後者說已補辦身份證,不打算取回。為了省去再向法庭申請新庭令的麻煩,被告偽造持有人的簽名,並填寫領取確認表格。上司在檢查被告辦公桌時,就發現了這張身份證。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僅通過電話聯繫受害者,並偽造文件,稱口供書是在警署向當事人錄取的。
新加坡警察部隊回復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詢問時表示,被告因工作表示不佳,從2022年10月起已被置於加強監管之下,而他也在2025年5月被停職。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父親突然離世後,處於悲傷與內疚之中,而工作壓力和案件積壓也加劇了對被告的影響,並非出於任何金錢利益。
被告代表律師也引述了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指被告在案發時患有重鬱症和延長性哀傷障礙,自控能力因而受影響,與他的犯案行為存在一定關聯。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