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裁員不能套用中國內地的賠償標準
在新加坡這個高度競爭,私企眾多的國家,很少有人一份工作直干到退休。
尤其是在新加坡最近幾年,聽到某某朋友被裁員了,我都見怪不怪了。
但從中國大陸過來的員工,聽到裁員的消息,第一反應常常是:「我在這裡乾了5年,是不是就能拿到5個月的工資賠償?」
甚至不少拿到公民或PR的新移民,會下意識地拿國內的「N+1」標準來套用。
其實在新加坡被裁員能否拿賠償,拿多少賠償是需要被裁人員和公司坐下來好好談的。
和中國內地不一樣,新加坡的裁員賠償金這件事,主動權並不在被裁員工手上。
簽字前要是沒摸清裡面的門道,很容易在稅務、公積金(CPF)上吃啞巴虧。
真相一:賠償標準不是硬性規定

很多在新加坡的打工人以為「工作一年賠一個月」是法律的硬性規定,其實不然。
新加坡《僱傭法令》(Employment Act)中,並沒有明文規定企業必須支付固定比例的裁員賠償。
你沒有看錯!這就是真實的新加坡。


為什麼身邊有人拿到賠償金?
其實,我們也會聽到有人說「每年賠2周到1個月」,其實是出自新加坡人力部(MOM)和勞資政三方的《冗員管理與負責任裁員指導原則》。
但請注意的是,這是「強烈建議」,或者「套用以往的例子」,具體能拿多少,主要看兩個方面:

你的服務年限: 工作滿兩年,才有資格享受正式的「裁員福利」(Retrenchment Benefit)。
未滿兩年的,法律不強制給補償,但公司通常會出於人情給一筆「特惠金」(Ex-gratia payment)。
公司的財務狀況: 如果公司真的處於嚴重虧損狀態,MOM是允許公司給予低於行業標準的補償,甚至進行協商的。
真相二:「賠償3個月」的口頭承諾,裡面可能藏著稅務貓膩

當公司的HR告訴你:「如果有天被裁員,公司會給你3個月的Package(補償包)」,千萬別高興得太早,你需要搞清楚這筆錢的構成成分。


假設你每月的底薪是5000新幣:
甲公司:實打實的「3個月裁員補償」(Retrenchment Benefit)。這在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眼中屬於資本收益,絕對免稅。
乙公司:2個月的「裁員補償」 + 1個月的「代通知期工資」(Salary in lieu of notice)或未休完的年假折現。
這部分代通知金和年假折現,被視為薪酬的延伸,必須全額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收入!
如果不核對明細,你可能平白無故就交更多的稅收。


就像我知道的某朋友,工資8千,被裁員,賠償兩月薪水,公司還將剩餘年假折算為賠償金。
結果該部分賠償,報稅時被視為年薪,個人所得稅一下被扣去大半。
真相三:CPF與「代通知」方式的博弈


除了交稅,身為本地人,你還要額外關注這筆錢怎麼算公積金(CPF)。
很多公司在裁員時會讓你立刻走人,但處理「代通知期」的方式不同,CPF的繳納也完全不同:


買斷走人(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公司直接把通知期的錢發給你,立刻解除合同。這筆錢不需要交CPF(雇員和僱主都不用交)。
花園假期(Garden Leave):公司讓你回家不用來上班了,但你的合同到下個月才正式終止。在這期間,你名義上依然是員工,這筆工資必須正常繳納CPF!
真相四:公司有加入工會嗎?
MOM的指導原則是一般標準,但如果你的公司有加入工會(Unionized Company),且你屬於工會涵蓋的員工範圍,那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在工會介入下,裁員補償通常會有更強有力的談判保障。
比如,很多加入全國職工總會(NTUC)的企業,在簽署的集體協議(Collective Agreement)中,已經白紙黑字鎖定了「每年服務期賠償1個月工資」的條款。
如果你是工會會員,在簽字前,絕對有權利先向工會尋求援助和審核協議。

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在新加坡找工作簽合同時,要核對明細並要正式文件: 要求明確列出免稅無CPF的「裁員補償」,以及要交稅的「代通知金/年假折現」。
務必拿到明確寫著「Retrenchment」字樣的解僱信,這是你後續申請政府補貼的重要憑證。
確認醫療保險截止日: 公司的團體醫療保險是按「最後工作日」立刻終止,還是能Cover到當月底?趁著還在保期內,該做的檢查或理賠趕緊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