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在三月發生至少五起持刀罪案,警方為了防止暴徒脫序行徑危及公眾安全,在執法行動中兩次開槍,其中64歲通緝毒犯三月在明地迷亞因揮刀高喊拒絕聽勸,胸口中彈斃命。
消息在社媒傳開後引起關注與熱議。有公眾不禁要問,對付一名嫌犯,須要動用到四五名或更多的警員嗎?開槍為何不射手或腳?警員是否有過度使用武力之嫌?
在剛過去的星期四(5月19日),記者受邀到內政群英學院,親身體驗警員的訓練過程,進一步了解警員開槍背後的「秘辛」。
前線警員訓練學院局長杜佩蓮警監受訪時說,突發事件往往瞬息萬變,警員除了得控制局勢發展以避免更多傷亡,必要時也須採取果斷行動鎮壓和逮捕嫌犯。

四名記者嘗試製伏一名「嫌犯」,但最後並沒成功。(王彥燕攝)
杜佩蓮說,警員得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基本課程,包括理論和實踐課,內容涵蓋警察接觸策略、基本戰鬥射擊訓練、事故管理、公共秩序等。警員行使職權時的不同武力等級,從輕到重依序為:使用擒拿戰術、警棍、泰瑟電擊槍(Taser)和手槍。開槍永遠是警員的最後選項。
訓練現場演練各種罪案情景,如有民眾持刀報復,抑或分手後意圖自殺等,讓參與者身臨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緊張感,以及對應個別事件作出的執法判斷。
擒拿戰術訓練中,學員得學習近身肉搏,在最快時間內把嫌犯制伏在地。警棍則讓警員在一個手臂的距離外對付嫌犯,主要擊打嫌犯的腿部。使用泰瑟電擊槍時,學員須瞄準左腹或右腹位置扣動扳機,一個連結電源的探針會射擊目標部位,同時另一個也會往下射擊腿部,持續五秒電擊感官和運動神經系統,讓嫌犯短暫喪失行動能力。

活動現場也同時演練各種罪案情景,當時兩名記者使用泰瑟電擊槍制伏包裹著黑防護套的「嫌犯」。(王彥燕攝)
當上述方法都不管用,嫌犯不顧警告,警員和公眾性命安全又受到威脅時,警員就必須果斷掏槍向人體中間射擊,增加命中率阻止嫌犯之餘,也減少周遭無辜旁觀者可能受傷的風險。
警方發言人表示,所有涉及使用開槍和泰瑟電擊槍的案件,事後都會徹底進行審查,確保武力使用得當且符合訓練要求。擁有持械資格的警員也須每年參加認證測試和培訓。
杜佩蓮說:「警察有責任確保公眾的安全,若遇到危險情況,必要時須採取果斷行動和武力,制伏危害公眾或值勤警員的嫌犯。新加坡警察部隊將不斷審核警員的訓練、流程和配備,確保他們能高效、安全地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