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籠飛禽「收留所」移除期限即將到期 雞鴨預計被搬到附近廟宇

芽籠21巷停車場早前出現一個養了約20隻雞鴨的籠子,當局下令移除後兩度延期,下個星期五是最後期限。雞鴨預計將被搬到附近的廟宇飼養。
紅原雞、烏雞、綠頭鴨等近20隻家禽,過去十個月來共處在芽籠21巷停車場旁的這個鐵籠內,奇特的場景不時吸引群眾圍觀。
這名公眾說:「真的很好因為比較好像有大自然這樣。」
目前喂養這些雞鴨的是附近一名居民,他表示,今年初,這裡出現了一些野雞,過後也有人將自己養的雞鴨棄養於此,家禽越來越多後,他決定在這裡設個籠子開始照料起這些家禽。
不過土地管理局在10月底發出通知,要求他在上個月11日將家禽撤走,經兩度延期後,來臨星期五是最後期限。居民雖對條規表示理解,但希望當局給予更多時間搬移家禽。
家禽喂食者陳富農(化名)表示:「我跟他們講給三個禮拜,他們說不行,到9日而已,那這個雞怎麼辦?它們生一半怎麼辦?我們人生一半可以嗎?不可以嘛,但是他們不接受。很多人不管是大孩子還是小孩子他們不知道那個鴨會走路的,他們看的鴨就是滷鴨這個就是教育嘛。」
附近的芽籠濟正宮城隍廟同樣在今年初迎來一些雞隻,如今已繁殖至十多隻。廟宇主席表示,雖然飼養雞鴨需要人員耗費精力保持周圍環境衛生,但願意提供幫助,接受這20隻雞鴨。
芽籠濟正宮城隍廟主楊勝南說:「如果說政府允許我放在這裡的話,不要影響到居民的話,我是可以接受。」
根據《野生動物和鳥類法》,棄養寵物者首犯將面對高達一萬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