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父親一年多來多次性侵10歲女兒,被判20年監禁鞭12下。
被告是現年40歲的新加坡籍男子,他面對10項控狀,控方以一項強姦罪名,3項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提控。
為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導可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資料。
被告與37歲的妻子育有一男一女,兒子案發時7歲,女兒10歲。案情顯示,被告大約是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之間多次侵犯女兒。

女童一年多來多次被父親侵犯。(檔案示意圖)
2019年8月至9月之間,被告開始對女兒伸出狼爪,他數次摸女兒私處。後來,被告越來越大膽,開始裸露下體磨蹭。
2020年3月至10月之間,被告甚至逼女兒為他口交。
案情顯示,被告每次趁兒子和太太熟睡時,或自己和女兒獨自在家時下手。
2020年10月5日晚上11時左右,被告又趁著女兒熟睡時,走進房裡上下其手,包括親吻她,以及非禮私處等。
被告的惡行持續30分鐘左右,太太醒來時發現被告不在,走進女兒房裡,驚見被告躺在女兒身上,問了女兒才知道被告一年多來多次侵犯她。
法官今早下判前指,被告應該是保護女兒的人,卻成為侵犯她的人,斥責被告行為可恥;最後判被告監禁20年,鞭打12下。
法官下判後,准許被告與親友說話。
一名女親友走到犯人欄時,與被告之間隔著一道玻璃屏。她頓時痛哭,詢問庭警是否能讓她和被告擁抱。
玻璃屏中間有個一個小洞口,女親友的手伸進洞口,被告則輕握著女親友的手,兩人低聲交談10分鐘左右。庭警最後為被告上銬時,被告臨走前親吻了女親友的手。
被告的妻子發現他侵犯女兒後,並沒馬上報警。之後,受害人的舅舅獲悉她被非禮,便帶她到警局報警。
受害人於是在舅舅的陪同下,在2021年2月14日報案。
根據案情,2019年8月至9月之間,被告每個月會侵犯受害人兩次。9月後,被告與一家人搬到新組屋後,每周侵犯受害人一次。而且,被告的行為也越來越大膽,從最開始的撫摸女兒大腿,到逼她口交。
法官下判前指出,被告顯然是在「試水溫」,看到自己的行為沒被揭發,才越來越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