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正在探討讓犯下嚴重罪行的囚犯在完成服刑後,必須接受評估,判斷是否適合被釋放。
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透露,已經要求當局研究實施有關新刑法的可行性。
尚穆根說,當局曾在探討的刑法框架是:囚犯必須服滿五到20年的最低刑期。當刑期結束時,他們不會被自動釋放,而是必須先接受評估。如果評估顯示他們會對公眾構成威脅,他們將繼續被拘留。
部長說,這麼做可以保護公眾免受到傷害。部長指出當一個人犯下嚴重罪行,例如強姦幼童,法官當下會施以重判。但誰也不能保證,罪犯刑滿後是否還會對社會構成威脅。
尚穆根說:「世界各地有足夠案例,罪犯在獲釋後的第二天,又犯下另一起嚴重罪案。本地案例並不多但也有一兩起。所以在一些個案中你只能在罪犯刑滿時進行評估。」
另外,針對議員詢問:當局是否採取措施確保戀童癖慣犯不會從事兒童有關的工。尚穆根說,目前,教育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會對申請到學校或學前教育中心工作的人進行審核。不過,私人補習中心等的員工不必接受審核。
部長說,他已經指示內政部探討加強審核工作。但他強調,當局必須在確保前囚犯能獲得第二次機會,以及保護弱勢群體之間,取得平衡。
部長表示在獲得結論後會向國會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