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烏節豪傑大廈命案 唯一未判刑被告加控10罪

2021/10/02   •   4464閱
烏節豪傑大廈命案中,陳森陽因涉嫌多項罪行,包括蓄意傷人、持有危險武器、恐嚇、魯莽危害人命等,目前仍面臨糾眾謀殺的控訴。 昨更新控10項罪狀,包括劃傷他人面部導致永久性損傷、揮拳襲擊執法人員等,案件將於10月22日過堂,並暫扣押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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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節豪傑大廈命案中唯一仍面對糾眾謀殺的陳森陽,昨早加控10項控狀。(檔案照)

獅城烏節豪傑大廈命案最後一名仍面對謀殺罪名的陳森陽,昨早加控10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用爪刀劃傷一名男子的臉,導致他永久性毀容。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於2019年7月2日清晨約6時25分。

《聯合晚報》報道,31歲的沙迪斯在烏節豪傑大廈遭圍毆,頸項中刀喪命。

事發後,共7人被控,現年30歲的陳森陽是其中一人,也是唯一還未判刑的被告。

原本面對一項糾眾謀殺罪的他,今早加控10項罪狀,包括兩項蓄意傷人罪、三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罪、一項恐嚇罪、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性命罪以及一項惡作劇罪。

根據控狀,被告在豪傑大廈命案發生前的清晨6時21分至6時24分之間,在Naughty Girl Club夜店外用爪刀(kerambit)劃傷30歲男子法魯斯的臉,導致他永久性毀容。

在同一時段,他也在舞弄爪刀時割傷巴拉克利斯南右手的食指。

被告面對的新控狀,還包括案命案發生的前一天凌晨3時55分,在那森路(Nassim Road)踢倒一名執法人員的摩托車,還向後者揮拳。

主控官表示,鑒於被告面對的糾眾謀殺罪仍在高庭審理,而下一個審前會議在這個月的12日,因此向法官提出展期的要求。

法官下令案件展期至10月22日過堂,期間被告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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