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房東漲租金200新元,36歲房客無力承擔,為轉移房東注意力,竟故意從走廊點燃單位的窗簾,引發火患,導致在屋內的房東滅火時燒傷了手腳。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大馬的林庭湖(倉庫助理兼羅厘司機,音譯)前日承認一項惡作劇縱火罪,被判坐牢8個月。
案發時,被告在一家冷凍食品公司任職,和女友一同在文禮通道第267座組屋的一個單位租房。房東是45歲的理髮師。
當時,房東有5名租客,包括被告和他的女友。單位內共有三個房間以及一個隔間,房東住在主人房,房客住在另外兩個房間,隔間則用來給房客當儲藏室。
該隔間設在客廳靠近走廊窗口的地方,有個摺疊式的門,窗戶也安裝了窗簾、窗花以及玻璃百葉窗。
起初,一間房的租金是750新元,但房東卻在今年2月表示將在4月起租金,每月租金漲至950新元。手頭緊的被告沒能定時繳房租,便決定縱火燒隔間,以期轉移房東的注意力,讓他不再催房租。
今年4月5日早上7時15分,被告出門前帶著打火機,之後在走廊上打開百葉窗,把手伸進隔間內點火燒窗簾,接著就直接上班去。
約1小時後,房東被煙味嗆醒,發現隔間著火,立即滅火,並撥電給民防部隊求助。
民防人員抵達後,將房東送往醫院診治。房東的右手掌和右腳板一級燒傷,拿了13天的病假。

火患發生在文禮通道第267座組屋的一個單位。
屋裡的風扇、燈、電線、房東的衣物等也在火患中被燒毀,導致房東得花3177新元進行維修和油漆等。
向房東道歉 悔不當初
被告當庭向房東道歉,求情指家人都在大馬,原本計劃明年結婚,希望能早點回國團聚。
一開始否認縱火的被告,在警方拿出閉路電視畫面,指他出門的時間剛好符合起火的時間時,他才承認一切。
被告求情時說,這是他36年來首次觸法,如今悔不當初。
他說,家中父母年邁,同住的祖母也已經90多歲,他是唯一經濟支柱,而他原本計劃在明年結婚。
被告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讓他能早日回到大馬跟家人團聚。他也在求情時向房東致歉。
法官下判時說,惡作劇縱火是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判坐牢長達7年。
他說,被告縱火後離開,沒有考慮仍在屋內的房客以及屋主,可造成房東和其他房客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