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五名男子把菜刀、武士刀和木棍藏在汽車行李廂,開車看見仇家在巴士站,為了報復,停車拿武器,光天化日之下砍人,導致對方右足中段部分截肢。
案件去年7月25日發生在實龍崗路,警方過後逮捕五人,其中最年輕的沙文(18歲)前天(14日)承認三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糾眾傷人、糾眾傷人和擁有危險武器。法官基於他年紀輕,要控方提呈緩刑監視和改造所報告,案展7月5日判刑。

傷者迪尼斯被砍後,倒在血泊之中。(檔案照片)
被告沙文的同夥分別是維特亞歷山大(25歲)、阿爾俊(24歲)、哈里士(23歲)和迪尼斯古瑪(28歲),他們和傷者迪尼斯(27歲)結怨,要向他報復。
案發當天下午2時15分,迪尼斯古瑪開車載著被告和另外三人,汽車來到實龍崗路時,阿爾俊發現傷者坐在百老匯酒店對面的巴士站,便通知其他人,叫迪尼斯古瑪把車子停在路旁。
他們下車後,打開汽車行李廂,取出一把武士刀、菜刀和木棍。阿爾俊、迪尼斯古瑪和被告分別拿菜刀、武士刀和木棍。阿里士先過去巴士站,確定傷者身份後,打暗號把其他人叫過來。
被告等衝到巴士站,阿爾俊和迪尼斯古瑪揮動手中的武器猛砍傷者,被告用木棍暴打傷者,維特亞歷山大和哈里士沒拿武器,後者還是對傷者施以拳腳。
在砍人的過程中,阿爾俊手中的菜刀掉在地上,他於是拿過被告手中的木棍繼續攻擊傷者。
根據醫藥報告,傷者右足中段(right mid-foot)部分截肢,左臂、左上背和枕骨部位劃傷。
被告等攻擊傷者後,把武器交給友人藏起來,然後躲在阿爾俊親戚的家,但最後還是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