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刑峻法的新加坡騙取法律援助,會得到怎樣的懲戒...
新加坡首例騙「法援」案例塵埃落地...
新加坡一44歲的這次在新加坡的法治上開創了「先河」...
「有幸」被載入法典,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新加坡一44歲的婦人,早前和前夫離婚時,花了近2萬元打官司。為了索取更多生活費,她決定再向法庭申請修改孩子的生活費數額,但她嫌律師費昂貴,於是申請法律援助。
為符合法律援助資格,她申請時刻意隱瞞自己在銀行戶頭裡存有約32萬元的存款,而是虛報自己家產只有1520元,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因此受到誤導,委派律師代表她。
她起初否認,但後來承認,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師事後解除職務,截至當時,法律援助局已累計了2100元的律師費,案發後這位婦人償還了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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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追回費用就算完了...
沒那麼簡單...
在新加坡騙法,這事兒在新加坡還是被首次發現...
估計不會被輕饒...

新加坡的法律援助是為了給經濟困難的貧困者提供援助,法庭必須嚴懲任何濫用該程序的罪責...
最終,該婦人被處以5000元罰款...
注意了!
這發誓法庭考慮到婦人認罪態度比較好,在第一時間就認罪,也償還了律師費,手下有點留情...
否則就沒有否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