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有限公司和個體戶有什麼區別

2020年11月11日   •   2萬次閱讀

在新加坡,企業分為多種類型:個體戶,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合伙人,公司。關於這些企業類型的區別,新加坡註冊局是怎麼規定的呢?

一. 個體戶(Sole Proprietorship)

定義:個體所有的企業

所有者:個體私有

法律身份:

a非獨立法人

b所有者無限責任,對企業債務負責

c起訴對象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企業本身

d不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產

註冊:需要每年更新註冊

二. 合伙人(Partnership)

定義:兩個或多個個體共同經營的企業

所有者:2-20個合伙人(大於20個合伙人的必須註冊為公司)

法律身份:

a非獨立法人

b合伙人無限責任,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

c起訴對象可以是股東或者企業本身

d不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產

註冊:需要每年更新註冊

三.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hip)

定義:兩個或以上個體經營,包括至少一個普通和有限合伙人

所有者:至少兩個合伙人,但需要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有限合伙人

法律身份:

a非獨立法人

b普通合伙人無限責任,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

c有限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d不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產

註冊:需要每年更新註冊

四.有限責任合伙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定義:個體責任有限的合伙人企業

所有者:至少兩個合伙人,人數無上限

法律身份:

a企業是獨立法人

b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承擔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債務,對非個人原因造成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c起訴對象可以是企業本身

d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產

註冊:一次註冊,無需更新

五. 公司(Company)

定義:擁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股東只是投資關係,董事對公司運營負責

所有者:

Exempt private company少於20個個體股東

Private company少於50個股東

Public company50個以上股東

法律身份:

a公司是獨立法人

b董事只承擔有限責任,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c起訴對象可以是公司

d可以以公司名義擁有房產

註冊:一次註冊,無需更新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