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合同。對於多於兩個月的課程,需要簽署學生合同。
A、學生合同不得包含以下內容:
允許私立學校對協議或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單方面更改的規定
允許私立學校向在課程結束之前退學的學生收取剩餘課程費用
B、學生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課程的持續時間,以及是全職還是兼職學習;
課程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假期(如有);
所有考試日期,主要評估和任務;
期末考試結果的發布日期,除非教育委員會CPE另有許可,期末考試結束後不得超過三個月須要公布考試結果;
授予證書的預期日期;
課程開發人員或業主的全名,以及授予該獎項的人員,組織或機構;
學費及所有開支;
費用徵收計劃,包括任何滯納金付款政策
退費政策。
11、廣告和信息披露
為使潛在學生做出明智的選擇,私立教育委員會CPE以廣告代碼的形式制定了廣告指引,並規定了私立學校必須顯示哪些信息。指導方針之一是要求私立學校僅使用「註冊」一詞來描述與私立教育委員會CPE的關係。私立學校不允許使用「認可」,「認證」,「支持」,「驗證」或具有相似含義的其他單詞。除非委員會許可,否則也不允許在其任何廣告中使用私立教育委員會CPE的標誌。私立學校必須確保其所有廣告中包含其名稱,註冊號碼及其註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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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醫藥公司
《新加坡衛生產品法2007》要求所有用於治療住院和診所患者的醫療器械必需由認可認證機構認證,在新加坡醫療器械信息和交流系統中註冊,並在「經營許可」項下經銷。
醫院和診所應禁止使用任何未經認證、註冊和依法在許可項下經銷的醫療器械。這些要求旨在確保整個經銷流程中各種醫療器械的質量和信譽。
1、為什麼CAB認證如此重要?
如果生產商生產具有高風險的醫療器械,並且該醫療器械已經由以下國家規管機構評估並認可,將允許該醫療器械「省略」產品評估: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
歐盟公告機構;
加拿大衛生部;
澳大利亞治療品管理局(TGA);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
在省略評估流程項下向新加坡提交產品評估的醫療器械必須與參考規管機構許可的醫療器械相同。
除了衛生科學局認證、註冊和許可的經銷要求之外,新加坡的供應和使用可以遵照其他法規,例如《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令/法規》和《輻射保護令》等。針對相關醫療器械的不同種類,各項要求可以有所差別。
2、新加坡GDPMDS認證
對於在新加坡尋求進口、經銷或者銷售醫療器械的公司,一項主要要求是制定並維持質量管理體系,滿足衛生科學局的「醫療器械良好分銷實踐(GDPMDS)」標準中的規定。醫療器械良好分銷實踐規定在範圍上與ISO 13485等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範圍類似。
大多數情況下,IEC 62304標準合規與 ISO 13485 標準合規的重新認證工作同時開展。如果認證的範圍涵蓋「儲存和經銷」,由TÜV南德意志集團開展的ISO 13485認證可以作為醫療器械良好分銷實踐認證的替代。

圖/來源於pexels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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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資料來源於ACRA,編輯綜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