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展開多次執法行動,多名男子涉嫌酒駕,在接受交警檢查時,因無法通過呼吸檢測而被逮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涉嫌酒駕、疏忽駕駛等交通違例行為,20人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文告指出,20人是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在警方展開的多次執法行動中被捕。他們的年齡介於21歲至52歲,都是在接受交警檢查時,因無法通過呼吸檢測而被捕。
當中七人還面對其他控狀,包括疏忽駕駛、把車輛停在對他人造成不便的位置、超速駕駛,以及重犯酒駕。其中一些案情如下:
去年7月10日,一名42歲男子涉嫌醉酒駕車,在武吉知馬路上段撞上右側路沿。記錄顯示,男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涉及酒駕罪行,他將面對酒後駕駛和不小心駕駛的指控。
去年7月30日,一名47歲男子涉嫌在淡濱尼5道醉酒駕車,導致車子失控撞上交通燈柱和路沿。他將面對酒駕和疏忽駕駛的控狀。
去年9月19日,一名52歲男子在東海岸公園大道被攔下時,未能通過呼吸檢測。男子曾經在2010年因酒駕被吊銷駕照12個月。這次又再被控酒駕,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入獄。
去年10月1日,一名26歲男子涉嫌在淡濱尼快速公路酒駕,並撞上路沿。他將面對酒駕和疏忽駕駛的控狀。
一名28歲男子和一名44歲男子,分別在去年11月9日和今年2月6日,涉嫌在泛島快速公路酒駕,並以時速112公里超速駕駛。他們將面對酒駕和超速兩項控狀。
今年1月25日,一名21歲男子在芽籠33巷停車,調查顯示,他是在酒後開車,並在駕駛座上呼呼入睡。他將面對酒駕和胡亂停車對他人造成不便的控狀。
酒駕初犯 最高罰3萬776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一旦酒駕罪成,初犯可面對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可面對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兩年。罪犯也可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
在對他人造成不便的位置停車,一旦罪成,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