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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A申訴
罰單是SFA開出的,我就開始向SFA申訴,想要拿回被沒收的東西。自己appeal了兩次,找MP appeal了三次,都被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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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近的5月3號的回覆,SFA就只要求要有licence。Certis的人當時也跟我說,不是那兩個小時有人同意就不需要licence了,即使在那邊五分鐘,也是需要的。


我很冤枉
我感覺整個事件,我也很冤枉啊。參加個跳蚤市場活動,從來也不知道還要自己再申請一個賣東西的licence,組織方也沒有通知我們。她們自己本身也什麼都沒申請,就敢組織這麼多次活動。
作為看到廣告的人,下意識認為肯定是合法的活動,最後卻導致這個結果。
組織者僅憑一位Town Council的人口頭同意了兩小時就覺得沒問題。我認為我參加她們活動了,繼續留在那裡也經過她們同意了,也是沒問題的。SFA判定我在那邊非法擺攤,沒有申請licence,不退還我的東西,陷入死循環。
後來這個跳蚤市場的活動就改在她們的辦公地點舉行了。
繼續申訴
我appeal到耗時了兩個半月,這期間她們沒有給予任何支持與幫助。只在最後一次appeal的時候,我要求她們出一個參加活動的證明,才給了。
我5月11號向SFA諮詢,個人銷售商品需要申請什麼licence,回復也說是要組織者先申請了,參與者才可以申請。
我們當時沒被組織者通知要去申請,自己更不知道參加跳蚤市場也要單獨再申請licence。
新加坡比較火的幾個跳蚤市場,比如luggage還有多美歌MRT那邊的二手市場,以前讀過它們的T&C,也沒有要求或者提醒參與者要再獨立申請licence的。
粉絲媽媽
總結經驗
總之我把這件事情分享給大家,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人跟我一樣,不明不白就去參加這種擺攤活動,然後被政府罰,或者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另外,大家一定要弄清楚活動舉辦方的資質,以及有沒有申請licence,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