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婦批評商家的留言被視為誹謗須賠償 專家教你如何發文不踩線

2025/09/18   •   1622閱
社交媒體評論可能構成誹謗!本文分析社媒留言如何構成誹謗、如何避免被起訴,以及誹謗案件的流程。了解社交媒體言論的法律風險,謹慎表達觀點,保護自身權益。

受訪律師認為,在網上留言或做評論時,須以事實或個人體驗為依據。(ALAMY)

作者 許耀泉

「這麼丑的蔬菜也敢賣,實在讓人震驚!付了錢的人可真是倒霉!什麼「台灣有機蔬菜」,這根本是有毒蔬菜!他們是無知還是財迷心竅,才會要人們選出沒壞掉的蔬菜?一包(蔬菜)裡面有這麼多壞掉的部分就是有毒,還要顧客自己揀選——這簡直是草菅人命!老實說,我還去巴剎買菜的時候,攤主丟在地上喂兔子的菜都比這些好多了!」

根據新加坡法院9月9日發表的一份判決,一名家庭主婦於2022年3月在自己的臉書專頁上以英文發了以上這段文字後,被一家進口、銷售和批發台灣商品和農產品的企業起訴誹謗,結果罪名成立,須賠償2萬5000新元。

這類評語如何構成誹謗?留個差評,要如何避免被控誹謗?接獲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的話又該怎麼辦?看接受媒體訪問的律師怎麼說。

問:社媒留言在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誹謗?

贏必勝法侓事務所副執行董事Darren Tan:如果留言不屬實、影響了某家公司在社會上的聲譽,以致其被人避開,或遭受怨恨、藐視或嘲笑,便能視為誹謗。

以上述評論為例,作者聲稱蔬菜有毒,便是在暗示該企業不僅售賣有毒蔬菜,還謊稱賣的是有機蔬菜,欺騙顧客。但這些都不是事實,評論也沒有事實根據。

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

即使不點名而只是影射對象(innuendo),也就是讓人們能夠根據語境確認對象,也能構成誹謗。

以上述帖子為例,被告雖然沒有點出企業的名稱,但當另一名網友詢問是哪家公司售賣蔬菜時,被告提起了兩人與該企業之間早前發生的另一件事,從而讓網友知悉是同一家企業。

律師事務所BR Law Corporation董事西瓦古瑪:令讀者對某個企業感到不安的言論,可能視為誹謗,但相關言論必須針對某個特定企業或個人。

例如,如果一名網民留言說:「新加坡小販的食物都很難吃」,任何一名小販都不能單獨告他誹謗。

誹謗言論也必須公開發表(published),即使將言論限制在自己的朋友圈內,也算公開發表。

即使在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只限制在朋友圈裡面,也算是已經公開發表。(截圖)

問:人們還能給某個企業留下差評嗎?

西瓦古瑪:如果你的評論跟一件確實發生的事件有關,那便是絕對辯護理由(absolute defence),該企業無法起訴你,因為你的評論是事實的論述。

基於個人意見給出的差評,則能以公正評論(fair comment)做辯護。例如,如果一名顧客到某家餐館用餐後,留言表示食物不好吃,屬於個人意見,但如果顧客實際上沒有到該餐館用餐,就留言表示食物不好吃,就視為誹謗。

Darren Tan:網民在網上評論時,應該只寫事實,或描述自己的體驗。

Fortress Law董事Mark Yeo:網民應該避免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極端的詞彙,或草率地詆毀某家企業。評論時,應以自身體驗為根據,而不是道聽途說,也應避免空泛、籠統的陳述。

如果某家企業採取法律行動時,具體會發生什麼事?

西瓦古瑪:若接獲索償信,首先應該細讀其內容,了解發信人的要求,然後確認自己的留言是否有事實憑據。若有,可以據此回復表示堅持自己的立場,如果認為自己只是做出公正評論的話,也可以指出自己的評論完全是根據自己的真實意見。

2017年貼在一家車行大門的索償信。(檔案照)

以誹謗案件來說,律師一般會建議被起訴人:除非能證實自己的言論屬實,對方也接受這點,否則不應入稟法院,以免承擔法律費用。雙方達致和解,或者通過仲裁解決,都是較理想的做法。

Darren Tan:多數誹謗案件都是庭外和解,對簿公堂未必值得。有時候,一些企業也會選擇針對負面評語發表媒體聲明,而不是將評論者告上法庭,以免事情惡化。一般來說,企業會要求評論者撤銷評論,也可能要求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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